温岭出台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负面”清单

时间:2018-11-06 11:43:50    来源:网站集群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委办、市府办出台了《关于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温岭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管理为重点,以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为核心,以优化服务群众机制为落脚点,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职责权限,厘清小微权力清单,建立规范化运作流程,强化全过程监管控制,完善配套制度,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做到“厘权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权制度化、公开透明化”,全面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为谱写“两个高水平”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村民自治原则。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依法依规办事。

    ——坚持依法管理原则。按照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台州市、市相关制度要求,规范和保障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既要全面确权和控权,又要考虑各村实际情况,确保权力清单简单明晰、规章制度实际管用、办事流程高效快捷。

    ——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既要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坚决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又要加强制度建设,有效预防腐败。

    (二)主要目标

    通过小微权力规范阳光运行,基本建成民主自治、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体制机制。具体包括: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明晰,村级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法纪意识、综合素质显著提高,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效推进,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落实;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密切,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规范运行体系。对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每项村务权力事项的名称、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事项的来由依据、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运行过程的公开公示、违反规定的追责办法。同时,对依照法律法规无需村级组织审批同意或不宜委托办理,但目前村级组织还在办理的事项,列入负面清单,予以取消;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之外的,与村民利益相关、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列入特色清单,予以规范。构建村务工作决策、运行、评估等程序规范的权力运行体系,确保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二)健全阳光运行机制。坚持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完善村级公开途径,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健全监督机制。畅通各种监督渠道,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构建村群众监督、村监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统一的监督体系。市级层面,组织、财政、农林、民政、审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深化“三务公开”检查、“三资”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镇村层面,镇(街道)和行政村要公开监督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组织人员答复和解释群众提出的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村监会对村级事务办理过程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重大村务工作审核制、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村务工作督查制、村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制等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工作水平。

    (四)健全违纪追责机制。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完善违反小微权力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做好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责任追究、结果应用等四个关键环节的具体工作,着力解决村干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一)市级相关单位职责。组织、财政、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卫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站所的业务指导,完善清单编制、制度制定和运行程序设置等工作。纪委、组织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违反村级小微权力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二)镇(街道)职责。镇(街道)党(工)委是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所属行政村(居)委会小微权力清单编制、规章制度和权力运行程序制定的指导、审核和把关工作。并加强对村(居)监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具体组织好、谋划好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镇(街道)纪(工)委要强化对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三)村级组织职责。村级组织是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化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抓好村级党务权力清单、制度和运行程序拟定的同时,会同村委会和村监会,拟定村级村务、财务权力清单、制度和运行程序,经规范程序予以确定。村监会负责对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程序和廉政风险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答复和纠正,遇有重要情况须及时向镇(街道)党(工)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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