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前沿】基层观察丨温岭:严查与民争利 打破“利益藩篱”

时间:2019-10-14 08:44:23    来源:反腐前沿    浏览次数:

温岭

严查与民争利 打破“利益藩篱”

 

    “37人,清退资金47.49万元……”9月10日,温岭市太平街道北山村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前一张公职人员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清理情况的公示表引得不少村民驻足关注,表格里公职人员姓名、单位、享受分红金额、已清退分红金额列得明明白白,“拿出去的钱还能还回来!”80多岁的村民林姐头惊讶地表示这样的事还是不多见。

    今年以来,温岭市大力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对公职人员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开展清理,严查公职人员与民争利行为。截至9月中旬,973名公职人员主动清退资金504.3万余元。

摸清底数,

划出政策红线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征地拆迁、土地出让等因素,温岭一些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村民福利待遇逐年提高。少数公职人员一边吃着“财政饭”,一边又“混迹”在普通村民中,领取、侵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红,群众对此“啃农”现象十分反感。

    2017年、2018年,温岭市对公职人员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情况进行了两次前期摸排。

    “参与分配的公职人员大多与村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是祖辈、父辈属于村里人,村干部也愿意做个顺水人情,双方心照不宣。” 温岭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杨振伟介绍,公职人员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违反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原则,有违社会公平正义,败坏了社会风气,必须清理整治,切断利益输送链条。

    清理对象的身份如何界定成了首要难题。为什么经商的老板可以拿,收入并不高的护士却不能拿?退休干部是否在清退对象范围内?参加工作前所得的分红需不需要退?经济条件困难的公职人员又该怎么办?一石激起千层浪,各种疑虑也纷至沓来。

    7月初,温岭市出台了《关于公职人员不得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违规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取资金、资产、资源,并对公职人员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行为开展专项清理。其中对清理对象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因国有解散、改制、倒闭而下岗的人员除外)一一在册。

    “不能以收入、财富作为划分依据,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执行。”杨振伟说,坚决破除“一人两职”,清除“伪社员” ,牢固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一视同仁,

堵上“与民争利”漏洞

 

    随着清理工作的推进,各种新情况接踵而至。

    “股改前是非公职人员取得的股权要不要退?”

    “征用了我家的土地,为什么我不能拿土地征收补偿款产生的收益分红?”……

    “确保公开公平,不论在职还是退休,不论清退还是金额大小,必须应退必退,应退尽退。”温岭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为了更好地做到“一碗水”端平,在收集整理诸多疑难问题后,市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司法、民政、农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业务部门反复磋商,经联席会议多次研究讨论,对“股改后的股权分红是否在清理范围之内”“承包地由村里统一经营产生的收益分红可否领取”等7个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政策明确和界定。

    政策统一了,“硬骨头”也就好“啃”了。部分村因分配金额大(10万元)导致清退难问题,紧盯重点人员,通过所在单位多次约谈突破,带动面上问题解决;个别退休人员不愿清退问题,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解释相关政策,统一思想;户口在温岭,工作地在市外的公职人员经核实后由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函予以催缴,确保不漏一人。 

    政策摆在前,温岭市一机关的退休干部主动联系纪委并说明情况,因其独生女上学时户口曾留在村里,按照村里习惯做法,对其孙女仍有分配。根据政策,他一次性清退了12万元,这也是温岭市收到单笔金额最高的清退款。 

    泽国镇一名退休老同志因身体不好,生活条件并不富裕,但当他了解了政策后,二话不说上交了8000多元清退款。

多级协同,

打造清朗政治生态

 

    太平街道是全市清退公职人数最多的区域,在温岭市内工作的公职人员就有334人。面对熟悉的亲邻好友,村干部有口难开。“开展专项清理是对群众期盼的回应,各党政机关‘一把手’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温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利兵在动员会上的一席话给村干部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引导督促相关公职人员及时退回分配款项,由单位收齐款项交给镇、街道,保证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减少政策不明确产生的误解;从村级分配源头着手,建立与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双向比对核实机制,通过“三上三下”反复比对、核实、公示,确保应退尽退;市纪委监委组成4个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村级财务账本,复核参与分配公职人员基本情况和金额,重申纪律要求,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擅自向公职人员发放村级分配,公职人员拒不退款,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的,都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从规定出台到现在,我只接到5个解释电话。”太平街道北山村党支部书记林财富语气里一开始的担忧已一扫而空。短短两个月时间,一系列权责清晰,公平公正的举措让清退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百姓的点赞声也越来越多。 

    下一步各村计划将已清退资金纳入再投资,加强监管,把钱用在刀刃上,落实到惠民项目上,真正惠及民生、民利,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促进基层治理和社会和谐稳定。

专家点评

 

将“初心”“使命”践行在行动中

 

    古语有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民间有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但共产党不一样。习近平同志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弄明白,党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在监督执纪中,温岭市围绕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职人员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给各地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各种不正之风和微腐败会日趋隐蔽,如何抓住监督执纪的重点,需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呼声;面对基层长期存在是非边界模糊不清的各种问题,要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政策,明确边界;面对量大面广的违纪群体,要强化全方位监督,严明纪律规矩;同时,要标本兼治,通过解决问题,出台相关制度,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出现。(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傅夏仙)

 

从“与民争利”到“还利于民”

 

温岭市纪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李利兵

 

    得益于全市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村级“三资”的规范化管理,近年来温岭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并实现了可持续增收。有些经济富裕村每年会拿出一部分集体收益用来分红,且额度逐年提升,让村民切实受益。 

    但我们也发现,领取村级分红的人员中有部分公职人员,他们一边顶着“官帽”领工资,一边又去村里拿分红,不仅有违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原则,易发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也有违社会公平正义,更与清廉温岭要求背道而驰,群众反响较大。

    “食禄者不与民争利”,若争小可,便失大道。市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来考虑,让公职人员“还利于民”,在最大范围内让群众受益,让百姓得实惠。

    今年7月初,温岭市出台规定,明确公职人员不得违规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取资金、资产、资源,为开展公职人员清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提供了政策依据。 

    在督促公职人员主动申报清退的基础上,部门、镇(街道)横向协同,答疑、破难、攻坚多措并举,快速稳妥推动清理工作落实落细。一方面从村级分配源头着手,建立与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双向比对核实机制,通过反复比对、核实、公示,确保清退人员、金额不漏不错。另一方面压力传导到位、教育监督到位。紧盯关键节点、突破重点人、重点村,带动面上问题解决。强化督查倒查机制,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应退必退,应退尽退。2个月左右,973名公职人员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退还504.3万元,实实在在“还利于民”。

    清理整治是阶段性的治标之举,制度约束才是治本之策。接下来,温岭市纪委监委将强化执纪监督,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践行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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