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10-20 15:47:27    来源:市委巡察办

 

市住建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人防系统开展了巡察。2020年3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住建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住建局党委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实抓紧抓好,确保巡察整改全面彻底、及时到位,把巡察组提出的各项意见落到实处、形成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党委委员兼任。共召开班子会议2次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根据巡察问题清单,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明确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二是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经多次完善,形成《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人防系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温建党委〔2020〕15号),从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存在的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三个方面,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具体围绕3个方面17个主要问题和巡察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和科室,形成详细的整改分解图、时间表,做到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三是加强巡察督查,严格追踪问效。强化过程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科室(单位)追责。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问责,严格落实每周报送进展情况,半月督查一次,每月专题汇报一次的要求,对态度不端正,不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同时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截至目前,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7个具体问题,14个已整改完毕,3个正积极推进,收回资金2369088.9元。

一、关于市人防系统履行主体责任方面

(一)针对“人防防空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了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大检查工作。5月8日至6月17日,对全市已竣工投入使用的155处防空地下室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有无落实维护管理主体责任,防空地下室有无存在改变用途、拆除防护设备、穿墙开孔等现象,人防设备设施是否良好,风、水、电系统是否正常等方面。对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记录,对防护设备设施型号、数量和状态进行了逐一登记。对于问题较小的防空地下室项目,已当场督促整改;对于问题较严重的防空地下室项目,我局计划人防行政执法事项移交之后,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督促整改。

2.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要求,第一时间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接,计划在9月底前,按照《统一目录》要求,将人防行政执法事项21项划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理清职责界限,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建立已竣工防空地下室检查-执法联动机制。

(二)针对“传达落实重要会议精神不到位,贯彻人民防空为人民理念有差距,人防工程区域分布不均,布局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学习制度。通过局党委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周一夜学习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人防系统各级会议精神,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2.加强人防规划编制,规划引领促进我市人防工程合理布局。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人防专项报告编制;人防专项规划(2020-2035年)编制招投标已于7月30日完成,计划年底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参与人防结建政策执行范围内每一个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出人防建设要求;将人防配置要求纳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确保规划落地。同时,在人防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应建尽建”原则,促进人均人防工程建设面积未达标的4个人防重点镇人防面积进一步增加。

(三)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做到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更知其所以必然。扎实开展党日活动,把活动作为提升队伍凝聚力、提高政治觉悟的有效渠道,局机关党委定期检查活动台账,确保每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均做到内容丰富、流程齐全,拍照留存、活动记录、人员签到均做到统一、规范。

(四)针对“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较为薄弱,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牢固树立把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意识,将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议程,做到党建引领中心工作。制定实施《2020年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建、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办法》(温建党委〔2020〕6号)。局党委及时研究部署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支部工作汇报,开展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综合分析,理论中心组专题研讨学习意识形态工作。

2.持续推进理论学习提质升级,制定并严格执行党委理论中心组和机关政治学习计划。推行领导讲学、中层领学、支委导学、全体互学、培训考学的“五学”模式,开设“住建微论坛”,切实以理论学习提升队伍素质、推进住建工作。

(五)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队伍建设重视不够,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缺乏,干部队伍缺少活力,离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要求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确保民主推荐、征求意见、讨论决定、公示等环节无一遗漏,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优化人防队伍配置,针对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监督检查需要和人防执法力量薄弱的短板,调入一名执法经验丰富的中层干部,增强人防队伍力量,不断向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要求靠拢。

(六)针对“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坚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活动为主线,围绕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落实基本制度和强化基本保障等方面内容,在打牢基础、补齐短板上下功夫,全面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和整体提升工程。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谈心谈话和民主测评工作。支部每半年依照程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邀请联系领导参会,做到严肃认真、有辣味。

(七)针对“机关日常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考勤情况没有进行统计和公布,会议制度执行不到位,记录不规范,要素记录不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制定实施《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干部职工“三评三改三处理”干部作风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温建党委〔2020〕11号),用制度综合评价干部作风和效能。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每月开展效能督查,及时对考勤、参会情况、督查结果进行公布。将考勤与工作纪律作为“三评三改三处理”及科室考核的重要内容,紧盯到人、常抓不懈。

(八)针对“廉政风险防控重视不够,重要关键岗位风险防控不足,市人防办财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岗位均由编外人员担任”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进一步深化职能整合,规范人防工程质监行为。发挥机构改革优势,推进房屋建筑质监和人防工程质监合并,将人防工程质监职能由人防管理科划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行政审批科负责对房建和人防质量监督手续进行并联办理。人防工程质监分类实施:今年6月1日开始,新受监项目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履行质监职责,人防管理科做好配合;前期已由人防管理科开展质监的项目,继续由人防管理科承担后续质监工作。

2.强化风险防控,实现关口前移。于4月份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精准制定控制措施,编制《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发放到人。

(九)针对“工程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力量薄弱,施工质量监督检查主要由2名编外人员负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财务、工程质监等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合理调整。2019年机构改革之后,人防系统财务岗位不再由编外人员(江林茜)担任,已并入局财务室统一管理,现由正式在编人员林海英负责。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岗位进行调整,由两名正式在编人员共同担任,编外人员协助做好质监工作,确保继续由人防管理科承担后续质监工作的建设项目质监职责履行到位。

(十)针对“重点工程建设缓慢,WL151工程自2015年立项,台州市人防办、温岭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2016年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市人防办在2018年底才完成,目前仍处于招投标和规划许可证办理准备阶段”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WL151工程于5月12日完成招投标,现因边坡治理需扩大用地范围,正与太平街道、后应村对接征地事宜,完成征地后立即启动施工。

(十一)针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到位,2018年全市132个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中有46起存在严重问题”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了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大检查工作。5月8日至6月17日,对全市已竣工投入使用的155处防空地下室进行全面检查。对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记录,对防护设备设施型号、数量和状态进行了逐一登记。对于问题较小的防空地下室项目,已当场督促整改;对于问题较严重的防空地下室项目,我局计划人防行政执法事项移交之后,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督促整改。

2.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要求,第一时间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接,计划在9月底前,按照《统一目录》要求,将人防行政执法事项划21项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理清职责界限,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建立已竣工防空地下室检查-执法联动机制,对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提交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

(十二)针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日常使用方向与规定不符未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机构改革之后,自2019年开始,人防工作经费已由市财政拨款保证,不再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中列支。

二、市人防系统存在的违纪违法突出问题

(一)针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收取易地建设费存在偏差”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向市政府提出请示,要求调整村民公寓式住宅项目适用人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抄告单〔2020〕第58号)。明确了村民公寓式住宅项目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只有在符合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条件下,才能申请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根据浙委〔2009〕56号,纳入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的村民公寓式住宅项目,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对2016年以来审批的68个工业生产企业项目进行自查,所有项目均符合人防应建面积小于800平方米或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这两条易地建设条件,可以申请不修建防空地下室。

3.严格执行新结建政策。巡察意见反馈审批执行标准随意、违规拆分主裙房、违反规定降低人防修建(收费)标准等问题,根源都是以往人防审批过程中执行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2〕第291号。我局已停止执行该抄告单。自2019年开始,无论土地取得时间是否在2015年12月10日之后,所有项目一律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次修订)、浙价费〔2016〕211号等新结建政策和新收费标准执行。四是对执行当地抄告单、会议纪要等文件政策的项目,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落实整改。

(二)针对“市人防办设立以来,从未对未建、少建人防工程单位(个人)进行过处罚,该罚未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于4月9日向汇头王村送达了责令限期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4月29日,汇头王村将人防工程应建未建面积1182平方米折算成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36.4万元,缴纳至市财政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账户。此外,市人民医院一期少建的13012.63平方米和市妇幼保健院未建的4302平方米,经多次协调,均计划在二期项目中予以补足。人民医院二期项目已向我局提交承诺书,承诺今年启动;妇幼保健院二期项目已进入方案评审阶段。

(三)针对“从市人防办设立到2015年未对社会性投资的人防工程的使用进行收费,未落实平战转换方案,也未落实工程维护监督责任”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全省人防主管部门均未对社会性投资的人防工程收取使用费。平战转换方案和工程维护监督责任已严格落实,我局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均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平战转换方案,并签订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书。

(四)针对“对房地产开发单位将人防工程私自改造‘人防车位’销售、开隔作储藏室、改造人防工程行为没有及时纠正,没有作出处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了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大检查工作。5月8日至6月17日,对全市已竣工投入使用的155处防空地下室进行全面检查,摸清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现状。对于问题较小的防空地下室项目,已当场督促整改;对于问题较严重的防空地下室项目,我局计划人防行政执法事项移交之后,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督促整改。

2.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要求,第一时间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接,计划在9月底前,按照《统一目录》将人防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提交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

3.针对防空地下室大检查发现的两个普遍性问题:2010年前的人防地下室项目问题比较严重,普遍存在设置隔间、开墙穿孔、设备破坏等现象;2015年前的人防地下室项目防护设备基本已生锈、老化,我局已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意见,并已上报市政府及台州市人防办。

三、市人防系统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一)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违规接待来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及时退回了相关经费,对2015年5月12日接待已支付餐补的演练导调人员午餐578元、2016年8-9月G20期间购买值班食品3110.1元和2017年10月国庆期间购买值班食品1400.8元共计5088.9元予以退回。对看望生病住院同事对象不清和无名目发放临时人员劳务费问题,我局第一时间查明了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及单位制度执行财务管理及公务接待。根据《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度汇编》(2019年版),在财务报销方面,严格把控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在公务接待方面,务实节俭、严格标准,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市住建局党委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市住建局党委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坚持党委带头,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把配合上级部门查办案件作为后续整改的重要抓手,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这一手不能软,重点抓好巡察组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加强源头防控,进一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精神。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严厉查处作风顶风违纪案件,深化拓展专项整治内容。二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件件到位。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台账管理,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根本政治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进一步把党建工作抓深抓实抓具体。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队伍建设,从严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三是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对《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度汇编》(2019年版)进行完善和补充,严格执行已制定的制度。对今年新出台的《2020年度党建、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2020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三同考核管理实施方案》《班子成员联系建筑业、房地产重点骨干以上企业名单》《机关干部职工“三评三改三处理”干部作风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坚决执行到位,扩大考核范围,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市住建事业发展上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6168395;邮寄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横湖中路188号2908室,邮编:317500;电子邮箱:wpc05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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