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温岭分中心分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12-06 14:14:26    来源:市委巡察办


按照市委部署,2020年9月1日至11月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温岭分中心分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2月3日,市委巡察组向温岭分中心分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温岭分中心分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巡察反馈会后,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方案,对照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具体内容逐项细化举措,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期、高质量将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二是强化督促监察,确保巡察整改取得成果收到实效。多次召开分党组专题会议,及时听取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对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监督。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迅速整改、一一销号。对短期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列出整改时限,确保在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后持续抓好落实。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促进整改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在整改期间,共组织修订出台了4个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封堵漏洞,切实巩固整改成果,保证我市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三个方面1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共开展警示提醒约谈2人,工作提示约谈8人,完成规章制度4项。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指导延伸网点业务办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公积金延伸网点进行优化整合,以方便缴存职工为原则,参考网点公积金业务办件量,目前已撤销3个网点。二是对所有公积金业务延伸网点工作人员再培训,就办理公积金提取、缴存、组合贷款业务以及防范骗提骗贷注意事项进行讲解。三是建立受托银行业务考核办法,出台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岭分中心2021年度公积金受托合作银行业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从“双扩面”工作、延伸网点管理工作等方面对合作银行进行考核。

2.关于“分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研究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流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运行保障中心党组议事规则》(台房金党组〔2019〕17号)并开展深度讨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发挥分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二是充分认识到前几年分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流程及制度上的问题,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温岭分中心分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3.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2016年至2018年均未制定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出台了《2021年度中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温岭分中心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分党组书记切实履行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中心组理论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建立学习组织,配备学习秘书,严格考勤纪律,建立学习档案,严格区分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学习,提高学习标准。自2020年开始每年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及以上,其中集体研讨交流4次及以上。三是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开展交流发言。

(2)针对“对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没有及时组织学习,未就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专题研讨交流”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通过政治学习、主题党日和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等进行再学习再理解。二是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列入2021年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和党员学习培训计划,并于2021年一季度完成十九大专题党课授课。

4.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制度,2016年至2018年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和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综合分析”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分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分党组一年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中心未发生社会舆情事件。二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由综合科对分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意识阵地进行管理,定期通过网络搜索收集我市住房公积金网络舆情动态。三是2020年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安全方面的理论中心组学习,2021年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方案。四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科学研判,及时纠正思想观念存在偏差的问题。2020、2021年均已开展一次以上谈心谈话,并形成干部思想状况和作风经常性分析研判。

二、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严格落实廉政约谈制度”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于2021年1月再次组织学习《关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的通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施“六必谈”制度,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抓好制度落实,调整了温岭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研究出台了《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增强约谈效果,约谈干部职工要求敢于批评,当场指出,涉及干部提拔或岗位调整的及时开展廉政约谈。巡察整改以来,开展警示提醒约谈2人,工作提示约谈8人。

(2)针对“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健全监察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均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二是要强化学习教育和自我约束,增强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意识和自觉。 

2.关于“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出国(境)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重新修订出台了《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将审批流程和表格规范化。在机关会议上传达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因私出国(境)人员均须签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承诺书》。二是主要负责人对因私旅游的两位同志开展警示提醒约谈。

(2)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委办发〔2014〕42号)的规定执行审批。二是分管领导对综合科负责人开展廉政约谈,提出整改要求。2018年至2021年,接待经费合计未超过15000元。

3.关于“大额资金存在闲置现象”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增值收益专项资金账户中有闲置资金1.3亿元,未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11日已经按照《温岭市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文件规定,完成对“增值收益”专项资金账户中闲置资金1.3亿元的竞争性存放相关工作。

4.关于“骗提公积金案件查处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对未全额退款的17人作出退还骗提款项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尚未执行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会同本单位法律顾问对17个案件的行政处罚流程进行明确,未全额退款的17个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已送达,并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执行。下一步分中心将配合市中心做好案件的处理工作。二是分管领导分别对原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负责人、骗提案件初审人员和复核人员开展廉政约谈,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进一步加强业务日常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三、在“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关于“机关党建工作弱化”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建引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按照温岭市党建工作和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建工作要求,制定分中心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分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二是从2019年开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分党组会议,分党组书记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下阶段党建工作,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三是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年终述职时要将抓党建工作写入其中。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缺失”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推荐关、考察关、酝酿关、讨论决定关和监督监察关,严格遵守干部选拔程序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确保考察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二是将《条例》和干部政策法规纳入2021年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重点抓好单位“一把手”、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对《条例》等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三是2021年1月份严格按照程序晋升三级主任科员。

(2)针对“未严格执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已经于2021年1月前完成对相关人员的轮岗交流。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民主生活会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充分认识到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各环节要求,认真审核分党组班子及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杜绝形式主义。二是及时按上级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2021年1月分中心分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形成分中心民主生活会的良好模式,既要深刻剖析思想开展自我批评,也要广开言路开展相互批评,查摆问题不避重就轻,做到敢查、愿查、能查。

(2)针对“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组织纪律,全面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机关党务工作实用手册》关于组织生活会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确保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规范。二是坚持按要求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并突出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让红脸、出汗成为一种常态。

4.关于“‘三会一课’不正常”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按规定每月召开支委会”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进一步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坚持按要求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认真制定支部学习计划和工作计划。

(2)针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未按要求上党课”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保证分党组成员和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全年党课不少于4次。二是注重党课的针对性,在党员学习培训计划中将党课计划列入其中,保证党员领导干部能提前做好备课工作。

(3)针对“主题党日活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年计划和月计划,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夯实理论基础,重视学习效果。二是加强党员志愿者活动管理,结合“圆梦安居惠万家”党建品牌、全市文明宣传活动、“三服务”等形式,开展党员志愿者活动。同时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吹哨、党员报到”活动,已经参与过社区议事、安全检查、疫情防控等活动。

下一步,温岭分中心分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二是坚持领导带头,落实“一岗双责”。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强化党建工作主责主业意识,做到党建和业务同步推进,一把手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分中心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三是坚持持续整改,强化建章立制。对巡察整改工作坚持做到不松手、不减压、不断线,持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强化依规治党,查漏补缺,健全规章,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标本兼治结合起来,探索“长久立”的机制,形成强有力的刚性制度约束。四是坚持求真务实,推动公积金工作。以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努力把整改成果转化为谋发展、抓落实的有效举措和强大动力,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开创公积金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6143626;邮寄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号(温岭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科),邮编:317500;电子邮箱wlszf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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