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岭市司法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2-15 14:50:09    来源:市委巡察办

 

按照市委部署,202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8月1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司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准整改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对巡察组反馈的四方面24个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全局上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实现问题整改到点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把巡察成果转化为增强党性、提升能力、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8月25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具体要求,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巡察整改工作。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整改督查。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局党组书记按照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分头认领整改任务,推动按期整改落实,同时压实机关党委、党支部和科室队所的责任,逐条对照清单,从严、从实、从快将问题整改到位。将巡察反馈的24个问题,全部列入局“七张问题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体联动、合力攻坚,对账销号、立行立改。9月26日,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研究和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加强与市委巡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请示汇报和沟通联系,切实把整改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变成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过程,变成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过程。

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四方面2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3个,正在整改1个。其中“中层干部任职交流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有关人事方案正在调研拟定中。市纪委市监委移交的9件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诫勉谈话3人,教育提醒19人,修改完善规章制度17件。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指导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倒置、合法性审查环节无法体现审查期限等情况的抽查。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2022年10月对4个部门进行抽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二是对提交合法性审核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在合法性审核意见书中明确建议项目出台前应当向市委请示报告。目前发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件,已完成合法性审核,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继续跟踪落实。三是2022年10月编印《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操作指南》,详细说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具体实施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2)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检查。2022年1至9月,共收到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延迟报送备案7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督促落实整改,并建立季通报制度。二是已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纳入法治温岭(政府)考核。三是落实专人负责平台日常监管,坚持做好备案提醒督促。

(3)针对“推进镇(街道)合法性审核全覆盖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印发《关于成立镇(街道)合法性审查顾问团的通知》(温委法办函[2022]4号),建立全市镇(街道)合法性审查顾问团,成员由7个部门法制科长、审批科长等业务骨干18人组成,切实解决镇(街道)法律人才短缺等问题。二是汇编合法性审查制度文件、各类指引,编制《温岭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操作指南》,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提高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提高镇(街道)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质量。三是对镇(街道)的合法性审查开展督察,规范合法性审核程序、内容。

2.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矫正对象教育管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控。2022年7月以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要求下,及时组织开展了涉毒、涉赌等再犯罪风险较高的专项教育2次,对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行为规范和在矫意识教育。二是加强人防+技防措施。依法严格落实手机定位、电子腕带管控等措施,与公安部门开展信息核对16批次,对2名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收监执行。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管理。2022年10月15日,局领导召集全体司法所长、社区矫正中队长进行集体谈话教育,要求“细之又细、实之又实、严之又严”抓好社区矫正工作。2022年以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警示教育2次。

(2)针对“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自查自纠。2022年10月15日,局领导在和司法所长、社区矫正中队长集体谈话中再次强调,要规范执法、提升办案水平,杜绝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2年9月制定执法办案样板卷宗,统一规范标准,并于9月30日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矫正执法业务培训,学习矫正相关法律法规。三是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对照执行《浙江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规范审前调查各环节。2022年以来,审前调查案件均组织了评审会,落实了集体评议,按期完成评估。

(3)针对“社区矫正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考核管理和处置。落实《温岭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制度》。二是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强化社矫中队责任,2022年组织案卷自查、互查2次,有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3.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争议防控指导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行政执法监督统筹谋划不够,方式不够多、范围不够广、力度不够大”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执法协调监督。(1)2022年在16个司法所先后增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牌子,协助开展镇(街道)执法情况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工作,巡察以来完成评查案卷94件,发现个案问题56个,均落实整改。(2)2022年9月28日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共评查案卷180件,对评查发现的十一方面151个共性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对案卷评查发现的主要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个性问题及全省数字化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出现的“处罚案件公示超期”等16个问题,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12份,督促执法部门及时整改。二是坚持不懈“控两高”。2022年以来,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300 件,纠错18件,纠错率6.87%,调撤率 47%。新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220 件,同比2020、2021年度平均数下降16%;审结 215 件(含上年结转 24 件),败诉 14 件,败诉率 6.51%,比上年再降 0.33 个百分点,为历年最低。通过多举措综合施治,首次实现行政复议收件数超过行政诉讼案件数,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彰显。

4.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监督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公共法律服务基础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和激励。2022年1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我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022〕3 号),目前我市24名申报公职律师已通过面试,律师万人比为2.31,已达到台州市2022年考核要求(2.3)。2022年10月市依法治市办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温委法办发[2022]4号),从时间、培训、考核等多方面激励在职人员报考法律职业资格并申报公职律师。二是继续深挖内在潜力。在法治政府考核中增设相关条款,对未配备公职律师、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予以扣分。目前已摸排出全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在编人员47人,其中符合条件的24人已申报公职律师,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覆盖率2022年底可达到50%。

(2)针对“公共法律服务作用发挥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落实。严格对照《温岭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规范及评价标准》,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社会治理中心等五处值班律师均已落实日常签到和台账登记管理。二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根据镇(街道)的村数和律所人数情况,采取“一对一”或“一对二”的律所承包镇(街道)行政村的方式配置农村法律顾问,并以考核促管理,2022年9月,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村社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温司〔2022〕14号),推动农村法律顾问配合做好村社合法性审查等法律事务。截止9月,农村法律顾问开展合法性审查139次,其中村规民约16次、集体分红4次、经济类合同104份,提出法律意见30多条,涉及金额3473.499万元,较好发挥村级法律顾问作用。

(3)针对“律师行业监管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教育管理。2022年5月30日对涉及相关问题的当事人进行约谈;6月29日组织律师行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通报省、台州和温岭律师行业涉及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案例,并专题学习了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9月21日对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2022年以来收到涉及律所律师问题投诉1件,同比明显下降。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双随机”抽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5家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20名,发现并督促整改暇疵问题40多个,对1家律师事务所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理。三是用好“律师律所公权力监督大数据应用场景”平台。追踪律师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严肃问责。

(4)针对“推进司法行政领域数字化改革存在不足,尚无项目入选省厅揭榜挂帅目录和温岭市数字法治系统建设场景应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充分利用数字化改革项目场景应用。如社区矫正工作以浙江省“青鸟”执法办案平台为载体,实现100%协同办案;对推送至“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的社区矫正信息认真落实走访并反馈,共走访3612人次。通过浙江省法律援助统一服务平台共受理申请类法律援助143件。二是派专人协助市纪委监委建设“律师律所公权力监督大数据应用场景”平台,制定律师管理公权力的清单,完成预警规则设计。目前正在运行的红色预警模型13个,已按照要求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提供大数据项目所需的律师名单和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数据信息。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规范学习内容、形式和流程。2021年7月至今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均认真按照每两个月至少开展1次学习的要求。

(2)针对“宣传工作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力量和考核工作。配备“温岭普法”公众号管理员1名,完善信息考核。2022年5月以来,发布原创信息38条,信息原创率61.3%,点击量30980次,平均每条500多次,关注数20768人。二是进一步发挥微信公众号“温岭普法”作用。把“温岭普法”作为法治温岭建设、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组织“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3˙15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宣传活动50余场次,开展“青年律师说法典”活动,举办乡村法治大讲堂67场,制作《黄爷爷的烦恼》等民法典微视频,受众1万余人次。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存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有力,局党组未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廉政约谈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2022年8月25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市司法局关于纵深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党组成员及各科室职责。二是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2022年以来开展干部谈心谈话86次,其中8月份至今谈心谈话35次。2022年局领导开展廉政约谈27次,其中8月份至今共开展18次。根据巡察反馈问题,10月10日局党组书记分别与每位班子成员开展工作提示约谈。

2.关于“对公证处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公证处班子长期不健全,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公证处主要负责人外出无请销假制度;违规发放津补贴;信访投诉举报易发多发;公证案件质量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对公证处的领导管理。鉴于公证处体制机制和人员结构情况,2021年10月30日,局党组派驻工作组进驻公证处开展突出问题整治和规范提升,11月又派遣1名市管干部常驻公证处协助分管领导加强日常管理,并明确公证处“三重一大”事项须报经局党组会研究。2022年3月21日对公证处负责人开展警示提醒约谈。2022年以来,公证处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议题3次6项。二是完善落实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财务管理、请示报告、请销假制度,完善公证人员接待、案件办理满意度评价等制度,2022年共发生信访投诉12件,较前两年平均下降25%,所有公证案件均实行当事人对公证服务当场评价,并累计抽取437份案卷进行回访,回访满意率达98%。严格落实重大公证事项集体讨论、亲属关系上门核实调查制度,切实防止撤证问题,2022年以来共上门调查核实案件1748个,开展集体讨论2次,全年没有发生撤证问题。

3.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现象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经常性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2022年以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13次,接受教育达759人次。9月8日和9月30日,局党组书记结合巡察整改工作,利用中秋、国庆节前专题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纪律规定,及时传达全省清廉浙江建设推进会(视频会议)精神和台州市清廉台州建设推进会暨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视频会议)精神,10月份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双建争先”推进会暨警示教育会,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二是加强廉政风险点动态排查。目前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500多条。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2022年以来共开展作风效能检查3次,其中10月11日和12日专门抽调组织教育科、机关党委、社区矫正大队、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分成两组开展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和作风效能明察暗访,发现矛盾纠纷排查和社区矫正集中教育问题2个,已当场整改。

4.关于“工程项目决策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工程项目决策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坚持工程建设项目充分论证,聘请专业单位开展预算,2022年松门司法所维修改造工程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预算、招标、施工、审核等制度要求进行,目前正在结算审计。2022年9月21日,对责任科室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

三、在“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选拔任用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制度。2022年9月,对4名职级晋升干部均严格落实相关程序要求。

(2)针对“基层队伍专业化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优先录用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人才。2021年以来,新录用3名事业干部均为法律专业人员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二是推动全局干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2年9月4名干警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其中3名为基层干警。

(3)针对“中层干部任职交流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认真组织学习我市及司法局中层干部管理有关办法,已开展调研摸底,目前在同一岗位任职8年以上中层干部5人,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开展任职交流。同时,今后将重视关注并定期摸排岗位任职年限,按照规定做好轮岗交流。

2.关于“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落实干部回避制度不够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情况”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落实政法干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2022年9月对全体在编人员个人事项报告进行更新,未发现政法干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3.关于“党建工作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支部换届选举不严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按要求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4个党支部按期进行了支委补选或换届选举,9月30日按规范程序新成立1个党支部。二是坚持每月线上检查,每季实地指导。2022年共线上检查100多次,实地走访支部5次,全面规范党支部管理建设。三是加强党务培训。2022年8月15日,组织全系统党务工作者集中业务培训、换届选举专题培训,组织党建业务交流1次,提升党务工作者实务操作能力。四是2022年9月22日对2名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

(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做好举一反三。督促各支部自查近三年来“三会一课”记录本,整改记录不准确、格式不规范等问题11个,于2022年8月全面启用新会议记录本,加强审核纠正,督促各支部及时规范准确记录。二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规范会前报告方案、机关党委审核、派员列席、会后报告与总结五个环节。2022年9月15日,局机关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司法局机关党委派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三是2022年9月22日对3名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

四、在“上轮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关于“对‘公证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问题整改不到位。公证处财务管理存在漏洞且发生工作人员严重违法案件”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完善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出纳人员岗位职责》,目前公证处已做到公证收费当日入账、开票、软件确认收费三核对,落实发票、入账清单主任审核制度。二是完善公证软件,实行收费前移,增加未确认收费不能上报签批功能。实施发票附卷,落实当事人在收费清单上签字。三是完善落实《前台咨询人员岗位职责》《公证事项审批工作规定》《出证人员岗位职责》等公证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四是完善收件登记、卷宗移交等制度,加强公证办理和档案管理。每周一统计办证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案件,并说明原因。2022年以来无案件超期办理。加强满意度测评、日常回访,2022年以来共回访案件437件,满意度达到98%。五是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问题开展廉政约谈,2022年以来共开展谈心谈话11次,廉政约谈8次。六是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七是2022年8月3日对公证处2名工作人员予以诫勉,8月4日对公证处7名工作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阶段,市司法局党组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司法行政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团结和带领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干最好、当标杆、争第一”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继续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着力构建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运转有序的长效机制。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确保不反弹;对列入市级“七张问题清单”的问题,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市级部门和镇(街道)协同落实、一体推进,确保按期销号。

(三)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司法所综合改革,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聚焦司法行政主责主业,着力推进法治化改革,进一步打造政治忠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司法行政铁军,继续在市委市政府“强工兴市”“两城两湖”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上勇于担当作为,在全面推进法治温岭建设上全力争先创优,在把巡察整改成效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强劲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6213461;邮寄地址:温岭市鸣远路250号,邮编:317500;电子邮箱:sfjzgk@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