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温岭:替"子"护林藏猫腻

时间:2023-07-11 08:50:24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什么浙江省护林员巡查系统显示该镇现任护林员为颜某增、姜某,但镇里签订的《护林员山林管护协议》却显示是颜某桂和姜某彬。”

  日前,温岭市纪委监委在处置市审计局移送的问题线索时,两条系统录入和管护协议不相符的护林员信息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姓氏相同,名字却不同,是工作人员录入有误?是巧合?还是两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随即,调查人员找到了负责护林员管理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某某。

  “颜某增、姜某分别是2021年5月和6月份聘任的护林员,12月份上级要求村干部不能兼任护林员,后来就换成了颜某桂和姜某彬,我们都是严格按照规定来的……”一开始,面对询问,王某某表现得比较谨慎。

  “既然是2021年12月份更换的,那为什么这份山林管护协议的签订日期却是2021年5月1日,你能解释下吗?”

  这时,另一组开展入村调查的人员传来消息,颜某增和颜某桂、姜某与姜某彬均是父子关系。据村民反映,平时巡山都是颜某增和姜某参加,并没有看到两家儿子参与其中。

  随即,调查人员找到颜某增姜某增开展谈话。

  “我儿子在企业上班,他只是挂个名而已,护林协议是我代签的,日常巡护打卡也都是我在做。”

  “王主任也是出于好意,知道我们收入不多,想着这个事情继续让我们做,能增加点收入,我明知道不对也同意了。”在调查人员的教育下,两人很快承认了冒用儿子名义违规担任护林员的事实。

  原来,每名护林员每月补助经费为900元,工资不算高,但工作量却不小。根据相关规定,护林员在元宵、清明等防火期需要全天到岗巡查,非防火期每周巡查不少于2天,巡查时间不少于6小时,巡查路程不少于7公里。因此,村里的年轻人不愿意干,大部分都由村干部兼任。

  2021年5月,因原先的护林员年纪太大,颜某增和姜某接任石桥头镇护林员,主要负责对沙角村和下洞桥村的管护责任区山林进行日常巡护。同年12月,浙江省林业局出台新规后,姜某和颜某增因在村两委任职,不适合继续兼任护林员。考虑到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王某某找到俩人,提议由他们的儿子姜某彬和颜某桂作为新的护林员上报,实际的巡林工作却仍由俩人开展。一年后,温岭市审计局在镇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发现了这一问题,按照“纪审”联动的要求,移交给温岭市纪委监委。

  “我担心两份协议放一起,检查人员会发现村干部冒用儿子姓名任职的事,补签时就让他们把时间写到5月1日,原协议作废,没想到还是露了‘马脚’。”在确凿的事实面前,王某某坦白了真相。

  最终,石桥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某某因在护林员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正确履行职责,并违规发放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颜某增和姜某因违规兼任护林员并领取报酬,受到警告处分,并退缴护林员补助经费1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