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9-07 11:05:25    来源:市委巡察办


按照市委部署,2022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3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肃对待巡察反馈的每一项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最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好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第一时间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制定并细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逐项制定整改落实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目标和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一件一件落实、整改措施一条一条兑现。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局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确保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积极开展全局的学习教育,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而提升单位干部职工的干事热情和进取意识。

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三方面3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6个,未完成7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诫勉谈话3人,责令检查9人,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12人;共挽回经济损失45349.42元;建立规章制度6件,完善规章制度6件。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自2022年10月起,我局党委会议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同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机关会第一议题,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内容学习。并长期坚持。

二是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系统性学习,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4月17日和4月26日3次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2月22日对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露天煤矿坍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推进安全生产‘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存在短板”问题的进展情况。

一是2022年7月省‘除险保安’暗访组对温岭市宏大液化气有限公司开展‘回头看’,发现的隐患于2022年9月份已完成整改销号,市安委办分别于2022年7月20日和2022年9月16日向市城市运行专委办2次发提示函,要求其牵头对全市瓶装液化气储配站开展同类问题“举一反三”检查整改,发现2家燃气公司存在生产区围墙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截至2022年9月底,2家燃气公司均已完成整改。之后对每月省市暗访发现的问题,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确保隐患及时闭环。

二是完善对镇(街道)及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除险保安”考核机制,因今年全省考核方式调整,考核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发改局牵头制定并下发,故“除险保安”考核机制完善需待考核办法下发后正式完成。全市考核对接会已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5月30日,我局已将考核相关说明发市发改局。

三是我局于2023年3月2日邀请专家对温岭市亿腾铝业有限公司进行帮扶,帮助企业全面排查隐患,并指导企业完成隐患整改。2023年3月30日再次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核验,经核验该企业已全部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形成闭环。

四是全力做好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工作。我局认真分析研究考核规则,紧盯扣分项、失分项,查漏补缺,重点攻坚,确保不失分、少失分。同时坚持每周排名、每月通报,紧盯排名考核的镇街道,帮助其分析得失分情况,指导他们做好相关工作,全面提高安全指数。2023年4月份我市工业企业安全在线指数89,暂列台州市第一。

五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三)关于“对授权的事故调查职责履行不到位,给市政府依法行政带来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正确适用法律。”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于2023年4月21日对涉及的5件火灾事故进行复盘,原调查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复盘后发现其中4起火灾事故均已对相关责任单位(人)进行了处理。1起火灾事故,因责任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目前还在上诉,市应急管理局对所涉及的公司处罚款40000元,对公司相关人员黄某某处罚款23400元。5月15日市政府同意更正事故调查报告部分内容,6月21日,我局对涉事公司作出处罚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6月25日罚款缴纳到位。

二是于2023年3月29日举办全市应急系统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全面加强全市应急系统干部能力建设。

三是对上述5起火灾事故案件进行复盘“回头看”,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闭环。

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2.针对“未按照《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履行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落实和责任追究职责”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将11份事故处理结果涉及缺少的相关资料全部收集归档。

二是建立事故闭环管理制度。2023年4月20日印发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闭环管理规定》(温应急[2023]19号)。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3.针对“未履行执法职责,事故调查相关行政处罚不到位”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于2023年4月28日对2起事故进行复盘,决定启动纠正程序,重新调查处理。

二是于2023年3月29日举办全市应急管理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加强办案人员业务学习。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一步调查研究处理。

(四)关于“应急体系推进不快”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应急预案编制不及时、不准确。应用于2020年5月完成的60个市级专项预案至今仍有18个未完成编制及修订。《温岭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法律法规不准确”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快督促推进预案编制。2023年3月3日,市安委办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加快专项预案编制和修订速度,截止2023年5月10日,预案已完成修编发文51个,修编率85%,未修编9个;2023年4月27日,市督考办下发了《关于加快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督查通知》(温政督函〔2023〕9号),继续加大督促推进力度。

二是完善《温岭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对《温岭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完善,6月30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温岭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温政办发〔2023〕11号)文件。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2.针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滞后,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至今未按要求组建。对镇(街道)应急救援指导不够有力,5个镇(街道)未配备一定数量的持证救护人员”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完成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2022年12月份启动市级专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截止2023年4月24日已完成10名专职森林消防队伍的招录工作,同时制定了队伍管理相关制度,并开展业务训练。

二是全面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按照省级标准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从硬件、软件等各方面提升队伍综合救援能力。同时加强培训,提高应急救护人员持证率。2022年10月,我局联合市红十字会对全市各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队员进行全面的应急救护取证培训,其中城北11人、石塘25人、城南16人、滨海13人、石桥头6人,上述5个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持证率达97%,全市各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取证人数达275名,取证率达到86.75%,今年计划对未取证人员再次组织培训。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3.针对“应急物资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应急物资台账、物资调拨内部审批制度”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物资调拨内部审批制度。2023年4月20日印发了《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调拨内部审批制度》(温应急[2023]21号),并建立应急物资出入库台账,同时加强日常管理。

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4.针对“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推进缓慢。应于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的村级防汛抢险应急技能培训,至巡察结束仍未完成”问题。

一是加快村级防汛抢险应急技能培训。村级防汛抢险应急技能培训已于2022年11月2日全部完成。2022年12月6日,已从支付服务单位的尾款中扣回约定支付违约金8366元。

二是加快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2022年11月8-9日,台州市防指来我市完成标准化建设验收;2022年11月24日,省防指验收组来我市完成标准化建设验收。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5.针对“减灾救灾职能发挥不够。全市建设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198个,与省要求60%的覆盖率还有较大差距”问题。

一是继续摸排现有公共房屋资源,加快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2年内达到省规定要求。2022年底,对全市公共房屋资源进行了全面摸排,整合资源。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房屋质量进行了质量检测,明确38家符合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要求。2023年4月底我市已完成今年新建38家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作,市本级已完成验收。

二是原有避灾安置场所房屋日常维修养护,2022年底对全市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房屋进行了修缮、各类指示标识牌更换、救灾物资补充及过期轮换等情况的摸底和实地抽查核实,并向各镇(街道)拨付补助资金50.78万元,确保已建避灾安置场所能正常安全运行。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二、对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关于“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涉案危险化学品管理缺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涉案危险化学品定期清点盘库制度》(温应急[2023]18号),建立每2个月清点盘库规定,定期对扣押、罚没仓库进行盘点。建立出入库档案,以及危化品暂扣及罚没库存明细账、实物出入帐。完善危化品案件相关文书档案资料整理。

二是已于2023年1月份完成对温应急罚[2019]21号、温应罚[2020]8号、温应罚[2022]2号案件进行上门走访拍照,确认原经营场地均不存在继续经营的情形,并要求属地应急办不定期对上述三处场地进行巡察;同时要求被处罚单位提供解除扣压物品去向的相关证明,确保处罚决定执行到位,避免失管。

三是2022年12月30日,重新与温岭市南洋漆业有限公司、温岭晋浙树脂厂签订委托保管协议。落实专门仓库保管人员进行负责保管。

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2.针对“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要求各社会化服务机构于2023年4月10日前上报专家名单和社保记录,并根据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的的签约数量,对比出每名专家服务超出100家企业的服务机构6家。

二是对违规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上交整改承诺书。截止2023年4月26日,收到6家服务公司的整改承诺书,6家服务公司承诺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配备专家。  

三是2022年12月31日已与相关聘用人员解除劳同合同。

四是落实台州市要求,2023年1月6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商议,允许在台州市范围内完成备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可以在温岭市范围内开展服务,对相关中介服务公司进行了约谈,并加强在温服务中介机构管理。

五是开展举一反三,严格工作纪律,于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对全局机关干部及退休人员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情况的全面排查,并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经排查,局机关干部及退休人员无存在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情况。

六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3.针对“烟花爆竹经营审批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控制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总量。2023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总量比2022年减少59家,2023年度石塘镇、石桥头镇、新河镇零售点数量比2022年共减少13家。

二是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温应急[2022]51号),明确镇街采用抓阄、摇号等方式定摊位,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是于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局机关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利益相关人员排查行动,并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经排查,局机关干部均无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

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二)关于“行政执法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处罚裁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做好“举一反三”,于2022年11月组织应急系统执法人员和法律顾问单位律师共13人,对2019年以来的497件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回头看”工作,并邀请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1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共查出问题59项,并对“回头看”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

二是制定2件教科书式执法案例,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三是加强案卷评查工作,严把法制审核关。

四是于2023年4月21日对石塘镇办理的3起案件进行复盘调查,并于2023年5月15日将有关情况以文件形式在应急系统内通报。

五是对温应急管罚[2019]11-1号和温应急管罚11-9号案件的相关人员建议石塘镇纪委进行问责处理。该建议内容已写入温应急[2023]25号《关于三件行政执法处罚裁量不规范案件的通报》文件。

六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2.针对“对逾期缴纳罚款的行为未加罚。”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于2023年3月与局法律顾问进行会商,江苏银中建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罚款20万元、3.6万元所涉及的加处罚款(即滞纳金)已无法实施缴纳。下阶段将做好案件闭环管理,及时收缴罚款。

二是2022年以来已落实延期或分期相关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办理延期或分期缴纳审批,完善相关程序。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3.针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未依法公开。2018年9月至2022年9月承办一般程度案件1327件,网上公开仅64件,占比仅4.8%”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于2023年3月20日对2018年1月至2022年10月的行政处罚案件处罚信息进行公开,后续案件处罚信息即时公开。

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4.针对“案卷存档保管不规范。温安监管罚[2018]193号案件副卷缺失;2021年有12件案卷尚未归档”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收回原参与上级案卷评查的案卷2件,查明移送公安机关的案卷1件,移送温州龙湾区应急局案卷1件,移交法院强制执法案卷2件,其他未装订等案卷6件,全部归档。温安监管罚[2018]193号案件副卷遗失。

二是加强案卷管理,已落实内勤人员1名负责全市应急系统办理案件的案卷归档工作。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5.针对“镇(街道)应急队伍执法证持证率不高,各镇(街道)应急管理队伍在编79人,持有执法证61人,占比77.2%”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将执法人员持证率列入年度考核,并于2023年4月20日局长办公会议商议通过。

二是根据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人员考证培训计划,会同司法局鼓励、指导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考试。

(三)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非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机构租车。2018年11月14日,支付给利都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非定点机构)老干部重阳节活动租车费1200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定点租车制度。2019年以来,全部都在定点租车。

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2.针对“租车费超标。2020年、2021年租车费分别占交通补贴总额的17.5%、12.8%,均超过10%的标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用车的科学调度,由专人负责车辆调度,并于每日下午三点前在机关群里公布用车第二天用车情况。

二是完善公车管理制度,于2023年4月20日印发《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温应急〔2023〕23号),

并严格执行。确保今年租车费用严格控制在交通补贴总额10%的标准以内。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四)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物资处置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加强机关物资管理、财务管理知识培训。2023年4月3日,在局机关学习会上,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组织学习了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物资登记入财政“资产云”系统平台,做好进出台账。未入帐的物资处置经费已于2023年4月1日完成补录。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2.针对“年休假补贴未按规定发放。2名干部因私出国(境),年休假未按实扣除”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收回多发年休假补贴。

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五)关于“违规发放工会福利”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收回相关工会使用经费。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修订并印发《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规定》(温应急[2023]22号),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管理。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风廉政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弱化,压力传导层层递减。2019-2021年未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情况汇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每年领导班子成员至少1次向党委汇报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情况。2022年12月30日,局党委听取各班子成员2022年度的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2.针对“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强,未能提供2018-2021年各科室及个人廉政风险点台帐资料”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每年进行一次机关干部岗位廉政风险点梳理,并建立台帐。2023年干部岗位廉政风险点已于3月份完成摸排梳理,并建立台帐。

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3.针对“党风廉政教育成效不明显。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够,1人因违反廉政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未通报本系统典型案例,2021年未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干部日常性党风廉政教育,每年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

二是及时通报系统典型案例,坚持以案说法,用身边人的违纪案件教育人,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的有效落实。

三是完善相关会议记录。

4.针对“机关效能检查不正常。2018-2021年均未建立检查台帐”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于2022年11月21日出台《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巡查制度》(温应急党委[2022]19号)。

二是每月开展效能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检查登记本》中。2023年以来,共开展效能检查5次。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二)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2名党务工作者均为兼职”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党委班子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研究,确定1名办公室人员为专职党务工作者。

2.针对“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1名入党积极分子未经推优确定”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专职党务工作者2022年12月7日参加第十一期青年党员联盟暨市直机关党员宣讲员培训;2023年4月28日参加市机关工委举办的机关党建课题研究培训。

二是经与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沟通,之前对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不够注重,今后发员党员要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开展推优环节。

3.针对“党务公开不及时,党务公开栏仍张贴2021年内容,经巡察指出后,已立行立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每月及时在机关党务公开栏公开党务信息。

二是做好党务公开信息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准确透明。

(三)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中层干部交流制度未严格执行。1名行政执法监督岗位的中层干部连续任职超过5年以上未交流”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

二是局党委于2022年12月1日按中层干部调整程序完成对相关同志的岗位调整。

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三)关于“内控机制未有效建立”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制度修订工作滞后。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提出建议后,才建立《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扣押和罚没物资管理制度(试行)》等规章制度”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2023年4月份,修订并印发了《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调拨内部审批制度》(温应急〔2023〕21号)、《温岭市应急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温应急党委[2023]9号)等规章制度。

二是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需要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

2.针对“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度。做好党委会、班子会议记录,详细记录商议过程。

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5万元以上资金支出均需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是加强制度学习,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保密知识纳入机关学习内容。2023年4月3日,组织学习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4月10日,组织学习保密相关规定,深入剖析违反保密规定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

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下一步,局党委将切实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在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的同时,强化体制机制健设,强化成果转化运用,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助推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6161521;邮寄地址: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00号),邮编:317500;电子邮箱:327195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