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7 11:11:47 来源:市委巡察办
按照市委部署,2022年10月12日至12月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3月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思想重视,高位推进整改。全局上下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问题的整改落实上来。我局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迅速召开党委会议,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第一时间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领导小组以局党委书记、局长林清福同志为组长,也是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负责抓好分管领域范围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各科室(中队)主要负责人则为整改落实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具体整改工作。多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巡察整改要求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我局综合执法发展的实际行动。二是细化措施,严格落实整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注重补足短板缺项、补强薄弱环节,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委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的三方面18项35个问题,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和工作推进会,逐项逐条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研究制定了81项整改措施,将整改责任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室科(中队),明确了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逐项逐条开展整改工作。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的三方面18项35个主要问题,对问题整改实施“台账式管理”“销号制落实”,对有条件的立即整改,即行即改;对情况比较复杂的,进行认真专题分析、限期整改,确保存在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完善机制,巩固拓展成果。针对市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问题,我局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整改的重要抓手,整改期间,我局已经优化完善了局务会议事规则、学习、公车与财务管理、考核办法、执法办案等制度,将各项工作置于制度监督之下,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并及时对重点任务、重点事项及推进滞后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调度推进、监督检查。4月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查摆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全面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三方面16项3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1个、正在整改2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责令检查4人,批评教育14人,提醒谈话25人;建立规章制度18项、完善规章制度4项。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2022年仅在党委会上条目式学习,学习面不够广,未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开展深入讨论。2021年度未及时传达中纪委十九届五中全会、十四届省委十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2023年3月13日制定《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4月23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演讲比赛。2021年度未及时学习的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10月24日进行了补学。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化运用“蓝本学习法”,充分运用多种载体,切实抓好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二)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18-2021年有6次以局长办公会议代替党委会研究岗位设置、职级晋升等事宜”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2023年4月28日修订了《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范会议议题提报、会议组织程序等。二是加强对党委会议题审核把关,准确做好会议记录。
(三)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19年2月,未经局班子集体商议,将市容环卫处所有的6辆环卫收集车借给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截止2022年1月陆续收回”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2023年3月8日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库》,确保“三重一大”事项不漏项。二是加强对环卫处“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截至目前上报议题4件。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四)关于统筹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执法队伍力量欠强。2021年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执法事项从485项增加到1536项,增加编制24人(其中新录用18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不能及时适应改革要求”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启动法制大讲堂活动,已组织开展1期。2023年5月份组织镇(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专职副队长以及业务骨干到杭州参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题培训班》学习培训,下阶段将持续开展全系统在册人员综合素质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等,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针对“统筹执法力量下沉成效不够明显。市级10个下沉单位只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全进驻方式下沉,各镇(街道)综合执法队组成人员仍然以执法局派驻和镇(街道)为主。镇(街道)一支队伍没有真正“统起来”,融合度不够”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出台机制。指导办主任林清福会同市委编办商讨各部门人员进驻模式和融合问题。市委编办出台了《各行政执法队伍人员下沉指导意见》。二是强化考核。2023年5月拟定《温岭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清单》,并起草相关考核细则。
3.针对“监管职责尚未理清。执法事项划转后,日常监管有盲区,部门案件移送率低。截止2022年底,23个业务主管部门中尚有13个单位未移送过案件”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2023年5月6日指导办主任林清福主持召开部门工作会议,对案件移送工作作出部署。二是强化业务培训。2023年4月4日,指导办召开省平台应用培训会。4月27日,召开法制现场会,邀请电力和民政相关领域的专家授课。三是强化数字监管执法平台应用。2023年5月6日,组建部门“专管员”队伍,负责证据共享应用案件移送模块的业务和技术,截至4月底,市级部门移送案件192件,涉及8个部门,证据共享应用率100%,证据移送立案率97.92%。四是2023年5月初制定执法监管“三书一函”(执法报告书、执法建议书、执法督办书、风险提示函)制度,出台《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三书一函”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部门协作。
4.针对“行政执法事项覆盖率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共有1536项,但2022年综合执法案件涉及的事项仅为76项,覆盖率仅为4.95%”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2023年3月份完成修改法制考核细则,将覆盖率与考核挂钩,推动提升事项覆盖率。二是四个直属中队根据执法实际,每季度拓展3件新事项案件的办理。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五)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距离群众期盼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信访投诉量较高,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分别为1108件、857件、771件、855件。在解决群众关注的违章建筑、油烟排放等热点、难点问题上方法不够多、力度不够大,优化提升城市形象有短板”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2023年3月3日修订《街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综合运用文明数智平台和智慧城管平台,加强对街路长发现、处置问题效能的考核。二是加大执法力度,3、4两月开展市容类专项行动42次,共出动2100人次,查处市容类案件145起。三是认真落实《温岭市住宅小区违法搭建及违法装修处置“一件事”协同机制》(2022年7月29日实施),加强违章建筑的前端处置工作,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了48.6%。四是联合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19次,检查单位500余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污染餐饮店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3份。
(六)关于“全市三级建筑(装潢)垃圾分拣网络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市建筑(装潢)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建设进度不快;镇级建筑(装潢)垃圾分拣点、村级建筑(装潢)垃圾存放点分别仅建成9个、84个,离完成全覆盖的任务还有较大距离”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优化考核。将三级分拣网络建设纳入对镇(街)年终目标考核,目前各镇(街)分拣点选址已完成。二是督查跟进。会同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3次,督促各镇(街)抓好三级分拣网络建设进度。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七)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际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十四五”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尚未完成编制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7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联合印发《温岭市生活垃圾分类“十四五”规划》(温发改〔2022〕129号)。
2.针对“全市各物业小区、学校、和相关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仍存在设施设备不完善、垃圾分类质量不高、宣传氛围不浓等共性问题”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网络,落实收运各环节责任,推动精细化分类处置。今年拟新增创建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19个,目前已完成9个。二是全面推动。2023年3月,督促各行业加强垃圾分类通报。4月份出台了《2023年度温岭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增质提效实施方案》。制定《2023年度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和《2023年度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强化对镇和部门的考核。三是加强督查。4月26日,市分类办、市创建办和市机关事务中心联合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督查并通报。四是宣传动员。充分发挥镇(街道)一线作战功能,精准宣教,营造氛围,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五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3.针对“未实现生活垃圾监管全市一张网建设。目前除城东街道外,15个镇(街道)未接入垃圾投放点点位数据”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已有7个镇(街道)现有投放点视频已全部接入并投入使用。太平街道、泽国镇、大溪镇、箬横镇、温峤镇、城南镇、石桥头镇、坞根镇8个镇(街)完成部分投放点视频接入和投放点点位施工。二是平台跟踪联系。加强与平台承建方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建设进度。
(八)关于“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18年、2019年分别办理排水许可证41件、2589件,均未进行后续监管、未开展水质检查。2020年办理3586件,水质抽查86家,发现不合格水质36家,未进行回头看。2021年办理2098件,水质抽查351家,发现不合格水质126家,回头看仅25件”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开展回头看。对2020年、2021年抽查水质不合格的137家(其中20年36家、21年101家)进行回头看,截至目前已完成回头看155家(含停业倒闭33家,22年不合格排水户回头看18家),2022年不合格排水户回头看相关工作已于2023年5月9日前完成,对4家不合格进行立案查处中,并后续跟进处理。二是强化监管。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工作,经常性开展水质抽检和回头看工作。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九)关于“智慧城管信息采集绩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采集员上报的信息质量普遍不高。如2022年10月31日,7003号采集员上报的17条信息中,16条为非机动车乱停放、垃圾桶盖未盖等信息”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优化合同条款。信息采集项目已于2023年2月1日重新招标,优化合同条款,增加信息采集员末尾淘汰制,减少信息采集员2名,合同金额由108万元降为96.62万元。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监督采集公司每月开展信息采集员业务培训,提升采集质量。三是加强督查考核。2023年4月修订了《关于印发温岭市智慧城管信息采集考核办法的通知》(温综执〔2023〕16号)。2-4月对采集公司共计扣款2588元。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关于“行政执法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建筑渣土类执法案件质量不高。①违法事实调查有遗漏。抽查26件运输单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件中,其中14件未对施工单位作调查和认定违法行为。②多次违法未从重裁量。抽查19家多次违法的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其中18家未按规定从重处罚。③责令限期清理建筑垃圾未执行完毕,存在以罚代管现象。抽查88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件,32件执行情况未予复查、催告履行责令清理决定,涉及建筑渣土98129.88立方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举一反三,对全局近年来建筑渣土案件进行自查,问诊把脉,分析原因。二是完善法治审核,出台《建筑垃圾执法指引》、《建筑垃圾管理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引导队伍规范执法。三是对13宗案件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正在办理中。另外,1宗案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进行立案,不涉及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四是对该问题涉及的办案人员、企业等进行廉政询问、电话询问、实地调查,未发现存在请托关系、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五是对没有进行“一案多查”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2.针对“对逾期缴纳罚款的行为未加罚。抽查发现,对6家逾期缴纳罚款的被处罚单位未执行每日3%加处罚款”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023年3月,召集法律顾问团队研究加处罚款程序。多次与市司法局、市法院等相关部门以及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对接,无实施加处罚款先例。4月28日,与复议局进行咨询探讨研究。5月8日,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请示加处罚款问题。下一步将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加强催缴法律途径研究,破解难题。
3.针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够规范。在信访反映案件办理中,有5件建筑垃圾、流动摊贩监管案件涉及暂扣车辆、电子秤等财物而未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2022年10月份出台《查封、扣押操作指引》,规范中队的强制措施。二是对5件案件进行一一查摆,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做到举一反三。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二)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公车管理不够严格。2018-2022年10月,公费支出车辆违章行为罚款8050元,其中大多是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和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问题的改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出台《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明确了安全文明驾驶个人责任。办公室动态管理中队用车情况,确保用车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2.针对“未在定点单位租用车辆。2018年11月8日,赴临海考察学习,租用个人车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规范车辆租用工作,办公室、财务审核把关,加强租车审批和报销审核。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规范用车和财务报销制度。
3.针对“环卫车辆未在定点企业维修。2018年、2019年分别支付给个体户车辆维修费115.4万元、150.5万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环卫作业车辆按照《关于温岭市主城区环卫保洁工作移交及部分资产划转有关事项备忘录》于2023年1月1日全部划转移交市城发集团。部分保留的日常巡查车辆,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入定点维修企业保养维修。2018年1月份建立了用车维修档案。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令检查。
4.针对“环卫车辆加油卡管理混乱。存在主卡加油38次无对应车辆,4辆车同日重复加油、同一车辆使用不同品种加油、油桶存油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等异常情况”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021年4月25日制定《温岭市市容环卫处环卫车辆一车一卡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一车一卡和双人核对,严格油卡充值审批流程。对环卫处保留的6辆自备应急车和终端4辆工程作业车,严格管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三)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抽查21个工程项目,其中15个项目没有监理、13个项目没有施工记录、11个项目审定价超合同价、13个项目材料没有质保书合格证、5个工程项目结束后没有开具工程联系单、7个项目工程联系单没有落款时间”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零星分散的小工程项目进行打包,统一项目招标和监理招标工作。二是加强工程监管,规范工程验收,严格工程结算。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四)关于“合同保函的保险期限与合同承包期限不符”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市容环卫处与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温岭市中心城区(太平街道)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承包合同》,合同承包期限为2022年1月9日-2023年1月8日,而滨和集团提供的履约保函期为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2月24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023年1月份合同续签时,履约保函期限已整改为2022年12月25日-2024年1月8日,做到保函期限与合同承包期相一致。
(五)关于“大额项目服务采购未招投标”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2019—2021年累计支付温岭市太平南站搬运服务77.83万元、2018—2021年累计支付温岭市畅达广告有限公司266.28万元、2018—2019年累计支付个体户拆违项目50.73万元,均未进行招投标”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整合各科室2023年广告制作服务费,总计约40万元。4月17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项目,下一步根据招标采购程序,抓好2023年广告制作服务的公开招标采购。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压得不实。2018年、2021年未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进行调整”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2023年2月20日,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温综执党委〔2023〕3号)。2023年3月1日,调整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温综执党委〔2023〕4号)。
2.针对“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上轮巡察以来,共有5人收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党纪处分4人,政务处分2人。2022年收到反映机关干部检举控告4件,已立案2起”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队伍廉政教育。已于2023年3月21日制定了《中共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作风建设年”活动》方案,并召开全局作风提升动员大会。一季度,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1次,开展警示教育2次,主要领导讲廉1次。二是落实廉政风险防控。4月份组织全局开展廉政风险点大排查,排查出单位廉政风险点106个,制定了相应防范措施。三是加强队伍日常监管。1-4月份,开展作风效能检查4次,重要节假日期间重点单位现场廉政督导2次。落实《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管理规定》,4月12日晚,对人员“八小时外”管理情况进行电话视频抽查及暗访检查。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3.针对“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力度不大。5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在一个月内予以通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纪政务处分制度并及时通报。二是加强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力度。做好违纪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开展回访教育2次。2023年2月22日分管领导和党风廉政室下沉到涉案单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面对面督促指导,确保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学习成效。
(二)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2019年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未开展相互批评。2018年、2020年、2022年城东中队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均未开展相互批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月3日组织各支部学习《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规范组织生活会的程序。二是严肃组织生活。4月4日下午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7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参加会议,主动认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加强全面督导。机关党委对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线上线下督查。
2.针对“党内选举不严谨。机关第二支部、城东中队党支部书记未经支委会选举产生;直属中队党支部换届选举候选人与计票人为同一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3月24日,各党支部统一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4月20、21日组织各支部书记参加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二是加强指导。机关党委加强对各支部工作的检查指导,提升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3.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2018年—2021年,有19名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均无党员推荐、群团推优会议记录”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全面提升业务能力。4月20、21日安排各支部书记参加了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二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对2022年及以后的入党积极分子,均开展了党员推荐、群团推优,并做好记录。
(三)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2名干部为姻亲关系,隶属于同一分管领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2023年2月我局对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行了及时调整(温综执党委〔2023〕3号)。
2.针对“任前公示制度执行不严。2020年3月批次中层干部调整任前公示时间未满5个工作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任前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3.针对“编外人员管理不够规范。聘用1名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经巡察指出后已辞退。2018年以来有12名编外人员未实行公开招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聘用的1名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进行辞退。二是规范编外人员的招聘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流程,公开透明。三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四、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将继续按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持续强化措施、精准发力,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和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一)对照整改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局党委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将立巡立改与持续整改相结合,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扎实有力的工作作风确保整改成效。
(二)落实“两个责任”,促进政治生态向阳发展。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纪问责,加强督促检查,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党组和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要检验。强化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
(三)提升整改质效,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建章立制固成果,充分利用整改成果,通过继续解决一些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推动综合执法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53;邮寄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体育场路518号,邮编:317500;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