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9-07 11:12:35    来源:市委巡察办


按照市委部署,2022年10月上旬至12月下旬,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3月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委书记、局长叶敏智同志立即主持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领会把握。党委班子成员深刻认识到市委巡察组提出要求和意见建议的重要性,巡察组提出的各项意见明确具体,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完全符合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实际,为理清工作思路、完成工作任务、推进全市文旅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根据局党委会议研究,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巡察整改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叶敏智同志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抓好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研究制定了《中共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科室,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对标对表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叶敏智同志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落实,并严格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牵头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四方面2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4个、正在整改4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立案1件;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11人,组织处理1人(调离岗位1人);挽回经济损失11.66万元;建立规章制度4项、完善规章制度1项。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存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不扎实、贯彻落实情况不够到位的情况”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通过2月10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4月  28日机关党委会、5月4日机关支委会、5月5日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5月8日机关学习会,专题深学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建设举措,包括擘画“两城两湖”旅游发展蓝图,构建“全覆盖”品质文化生活圈,深化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推进文旅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二是坚持把贯彻落实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聚焦“两城两湖”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文旅融合,奋力推进当前各项文旅工作:高效推进东部旅游一体化建设,加快温岭市东海好望角全域旅游提升项目(原曙光湾旅游综合体项目)、金沙湾活力海岸项目、石塘半岛游客集散中心项目等建设进度,其中温岭市东海好望角全域旅游提升项目已被列入全省“千项万亿”工程重点文旅项目和全省文旅投资“双百”重大项目前期谋划类项目;加快推进省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县创建。预计10月份创建验收,目前正在查漏补缺,准备迎检。对照创建行动方案5个方面79项指标,当前已完成73项,完成率92.4%。

(二)关于“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切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明确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级重大会议精神、各线涉及上级的重要指示批示通知精神的学习列为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组织生活会、机关学习会的首位,常态化开展“第一议题”学习。二是4月4日在局务会上重申《合同管理制度》,强调提前谋划的重要性,强调合同执行的严肃性,并由分管领导对十四五规划具体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要求其作为项目具体经办人和联络人,务必吸取教训、惩前毖后,严格按合同把关落实。三是全力推进滨海旅游开发,与国内旅游行业头部企业顶度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序推进曙光湾旅游综合体、金沙滩活力海岸、台州一号公路温岭段、半岛旅游集散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其中曙光湾旅游综合体计划投资20亿元,将于年内开工建设。

(三)关于“履职尽责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重大事项研究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2023年3月6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并发送纪检组。明确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的资金款项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单项支出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提请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时督促各科室提前谋划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汇总提交研究,并强化履职担当,认真抓好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二是由分管领导和人事领导对电影文化发展服务中心全体人员(不包括居家办公人员)进行集体谈话,要求务必严肃财经纪律,重大事项必须及早交局党委研究决定。

2.针对“对藏品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3月20日,局党委会议就藏品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4月份成立由分管局长叶为利为组长,张淑凝、林俊、林希、林雨阳为成员的藏品移交小组,管理藏品移交工作;4月20日,叶敏智局长、叶为利分管局长组织张淑凝、林俊研究藏品移交工作及流程,确定由博物馆提供目录清单,由文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双方共同签字,该项工作已于5月底前完成。二是4月25日,温岭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张淑凝、林希与温岭市博物馆林俊、林雨阳、王晓依在王伯敏艺术史学馆移交了总账中的总登记号1506号宋铜钱、1530号民国金璇烈士生前使用的竹笔筒、1531号民国金璇烈士生前使用的白色棉质衣领及市民政局借用藏品的合同、省文物局批复文件等资料;三是5月25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市博物馆双方完成移交签字。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关于“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局内多个科室及局下属单位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执法等相关工作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尤其是对无证照文化艺术类校外校训机构日常监管不够到位,存在底数不精、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根据台州市要求,我局下发了《关于建立规范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工作专班的通知》,分工明确,建立长效机制,杜绝了审批、监管、执法工作存在的推诿扯皮现象。二是无证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只能由人举报或反映之后才能有记录,从而进行监管。三是根据分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和市文化馆于4月17至20日开展了对艺术培训机构的专项大检查。

(二)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超合同支付相关费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于4月底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二是于5月底完成了对往年会计凭证的自查工作;三是于5月31日组织局属各单位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四是该项费用列支前经过局班子会议商量,票据经市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再予以支付,在后续管理、装订时出现票据遗失(现在票据已重新补回),财务人员存在保管不当的问题,分管领导已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2.针对“市文化馆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于2023年4月30日前收回多发课时费,并将应附的相关清单整理附上;二是对各业务干部关于课时费发放明细等的相关财务制度等进行了培训,要求做到应附的清单、明细尽附,未附则不予报销;三是对财务和出纳进行了批评教育,出纳调离岗位,要求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财政纪律和经费开支等工作。

(三)关于“对下属单位指导、监督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下属单位借贷方案决策不合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电影公司已于2023年4月14日向温岭农商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较原贷款每年可减少20万元左右利息支出。二是今后我们将督促电影公司强化责任,提高认识,从严借贷,从严控制资金支出,如需借款,必须提前报局班子研究。三是重申会议议事制度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并做好有关制度的宣传与执行;督促电影公司班子提前谋划重大事项,做好相关准备,并及时上报办公室汇总;同时强化履职担当,认真抓好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2.针对“市电影文化发展服务中心出租国有资产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根据国有资产出租相关规定,按照《温岭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单位内部资产出租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台账,规范出租流程。

3.针对“市博物馆对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核查物业管理公司资质证明文件、物业工作人员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职位、数量以及岗位资质等,均符合合同相关要求;二是健全物业管理公司考核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已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开展了第一、第二季度考核评分;三是加强人员在岗管理,严格调休、请销假备案制度,不定期开展检查;四是与物业公司协商后,对3名物业服务人员收回工资;五是物业公司已对博物馆原项目经理作出辞退处理。

(四)关于“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违法印刷经营案件处罚标准不一”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于2023年4月17日、4月28日开展了两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能力。二是2023年4月10日召开案件审核和把关工作会议,要求责任到人、落实到人。三是分管领导对涉及到的办案人员予以警示约谈。四是2023年6月14日台州市在温岭召开全台州印刷行业执法检查实战练兵暨以案施训,规范了印刷行业的执法流程和标准。目前印刷执法权已移交综合执法局。

2.针对“个别案件处罚裁量不合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2023年4月10日召开会议,要求案件审核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二是2023年4月17日队务会上强调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并进行了学习。    

(五)关于“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仓库管理、物资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023年4月20日印发《温岭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大额(批量)物资出入库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仓库管理、物资发放行为。

2.针对“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工会活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023年4月17日队务会上进行了强调,分管领导对工会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要求其在以后的工会活动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落实廉政约谈制度不到位。2022年第一、二、三季度,未对三评三改三处理日常考评中的后进人员

进行提醒谈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于3月22日-24日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叶为利对2022年第一、二、三季度三评三改三处理日常考评中的后进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分析个人之前存在问题和当前表现,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能力、提升工作实效。二是已于年初将三评三改三处理日常考评后进人员提醒谈话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制度》,由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局机关纪委委员叶莉君负责及时将每季度三评三改三处理日常考评结果及后进人员名单报局机关纪委,由相应分管领导落实提醒谈话。

2.针对“个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于2023年4月25日—30 日由市文化馆馆长张一彦对未结合岗位职责认真排查个人廉政风险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约谈,要求强化思想认识,结合各自岗位职责,认真自查个人廉政风险点。二是由市文化馆党支部书记王黎组织学习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通过正反面案例分析,指导正确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三是未结合岗位职责认真排查个人廉政风险点相关人员均对个人廉政风险点进行了更新修订,定实定细防控措施,划清划准风险等级,并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局机关党委备案。

(二)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下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指导不到位。未安排党委委员参加局属4个党支部的党史教育组织生活会、2021年底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5名局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分别联系5个在职党支部和2个离退休党支部,并明确每年列席指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二是5名局党委班子成员已全覆盖列席指导2022年度局属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全程把关组织生活会各个环节工作,并在组织生活记录中完整体现。

2.针对“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连续三年雷同。2020到2022年度工作计划雷同”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于2023年4月28日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叶为利对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要求高度重视党支部工作计划制定工作,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二是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党支部2023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契合实际,已于2023年1月3日通过支委会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并经支部书记郑敏捷审核把关后上报局机关党委。

3.针对“评选年度优秀党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于2023年4月28日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叶为利对局属各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要求高度重视党员评先评优工作,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二是评选2023年度优秀党员时,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党支部经党员推选,于2023年4月3日召开支委会研究;市图书馆党支部于2023年3月3日召开党员大会推选研究;市文化馆党支部于2023年2月7日召开党员大会推选研究;市电影文化发展服务中心党支部经党员推选,于2023年3月3日召开支委会研究。三是局属各党支部将坚持经党员推选、召开支委会研究后上报年度优秀党员名单至局机关党委。

4.针对“市文化馆党支部会议记录由非党人员负责”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于2021年底局内机关党建工作巡查中发现指出该问题,市文化馆党支部已深刻反省,当即落实党员何婉宁负责支部会议记录。二是市文化馆党支部已按规定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严禁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此后未再出现此类问题。三是市文化馆党支部书记王黎每月对党建工作台账记录进行审核把关,并上传至“台州机关党建红云”平台,利用线上巡查促使台账记录更加规范。四是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每半年对局属各党支部开展一轮党建工作专项检查,杜绝非党人员从事党务工作问题。局党委于7月20日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5.针对“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于2023年4月28日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叶为利对局属各党支部书记行提醒谈话,要求高度重视党支部工作计划制定工作,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二是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时,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党支部已于2023年1月3日召开支委会研究,市图书馆党支部已于2023年3月3日召开党员大会研究,市文化馆党支部已于2023年4月3日召开党员大会研究,市电影文化发展服务中心党支部已于2023年3月3日召开支委会研究。三是局属各党支部将坚持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

6.针对“下属党支部党务公开栏未及时更新”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于2023年4月28日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叶为利对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要求高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切实履行督查职责。二是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党支部已落实组织委员葛永恒每月及时更新党务公开栏内容。三是已将下属党支部党务公开栏更新情况纳入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日常突击检查内容,并于4月28日对下属党支部党务公开栏更新情况开展了一轮检查,各支部均做到及时更新。

(三)关于“干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谋划,增强干部梯队培养意识,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郑丽参加2023年中青班培训,为中层干部队伍培养新鲜血液。

2.针对“执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4月6日组织学习中层干部交流制度;二是7月20日局党委会研究讨论中层干部轮岗工作,免掉张淑凝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黎市文化馆副馆长职务。  

3.针对“公示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于4月6日组织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温岭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操作参考流程》等文件规定,重申严格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二是4月17日分管领导叶为利约谈人事工作人员,要求其加强人事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规范执行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并加强流程把关。

四、上轮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一)关于“对‘王伯敏艺术史学馆2011年5月开馆,2012年1月验收,但与代建公司因联系单、补充合同存有争议,至今未能结算’问题整改不到位,王伯敏艺术史学馆土建工程项目至今未结算”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4月12日、26日,分别咨询了法院、司法局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如何提请工程结算仲裁;二是7月19日与施工方进行了面商,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施工方同意将按合同规定提交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下一步将责成施工方准备好资料,提请仲裁。

(二)关于“‘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界限不清晰,存在局长办公会议代替党委会情况’问题反弹回潮,2019年以来,重大经费支出均未列入党委会讨论议题,仅在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实施”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3月6日,局党委书记、局长叶敏智召集局班子就明确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和界限进行专题研究。二是3月6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并发送纪检组。明确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的资金款项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单项支出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提请局党委会议研究。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责任意识,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

(三)强化建章立制,健全规章制度。主动以“巡察视角”审视自身,强化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6108517;邮寄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方城路58号(温岭市政府旧址2幢411室),邮编:317500;电子邮箱:1953093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