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7 08:41:44 来源:市委巡察办
按照市委部署,2023年3月31日至5月3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石桥头镇党委开展了巡察。2023年9月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石桥头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石桥头镇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朱建军书记在巡察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认识到巡察工作是加强清廉温岭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是优化基层政治生态的重要法宝,切实增强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接受巡察,自觉接受检查,诚恳接受监督。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镇党委书记对整改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工负责相关问题的整改,牵头相关办线和村干部认真研究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内容和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和职责清单,层层抓落实,整改情况有具体会议记录、比例数据和登记台账等材料作为支撑。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分管领导、相关办线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对整改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针对整改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跟进解决,纪委对解决问题的进度、成效全程跟踪检查,形成“分办—落实—跟踪—反馈—上报”的督查督办链条。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4方面4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1个,尚未整改1个。对市纪委市监委移交的1件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目前还在处置中。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立案1件,正在办理中;提醒谈话1人;挽回经济损失79.85万元;完善规章制度3项。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精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2021年6月25日学习十四届省委九次全会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会议精神,未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问题。
一是于2023年9月份召开党委会开展部署研究,从机制、项目和人员保障上部署研究落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措施;二是制定逢党委会必学习、一个月至少两次的党委“第一议题”学习计划。
(二)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学习贯彻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做到即知即改,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乡村振兴工作;二是及时整理2019年以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资料,对照浙委农发[2022]1号文件“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学习乡村振兴相关内容的工作要求,在2023年9月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开展专题学习。
2.针对“推进共同富裕工作有待加强”问题。
一是针对黄西岙村、河岙村、下黄村村集体经济薄弱问题,加快黄西岙村库区生态搬迁,于2023年11月17日开展签约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增强河岙、下黄等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二是扎实推进“漫湖头雁”书记论坛,于2023年4月4日、6月13日、10月20日带领村书记外出学习,拓宽致富思路;三是积极培育村级后备干部,为实现共同富裕储备村级人才46名。
3.针对“美丽乡村推进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结合人居环境全域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督促下宅吴村、中扇新村、西城新村及其他村落实村级美丽乡村建设主体责任,每月对上述3村开展重点督查;二是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志愿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提高群众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人翁”意识;三是完善美丽乡村建设管理、评价和督查考核机制,成立专职巡查管理队伍,建立健全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
4.针对“乡村振兴项目重建轻管”问题。
一是建立属地管理制度,落实塘脚河所在村沙角村每月开展一次杂草清理;二是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将塘脚河旁苗木花草管护纳入全镇绿化管护范畴;三是建立办线巡查管护机制,常态化开展河道巡护,对木桥部分腐烂倒垮等安全隐患及时修理加固。
5.针对“村干部队伍老龄化”问题。
一是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培育,开展“强村有我”专项行动,每个村按照2名后备主职干部进行储备培育,建立40周岁以下后备干部人才库45人;二是畅通青年人才选拔渠道,聚力优化营商环境,厚植投资创业沃土,千方百计吸引优秀青年人才回乡创业,为下一届村级换届选举做好人才储备;三是把好党员“入口关”,大力发展35周岁以下党员,2023年共发展35周岁以下党员6人。
(三)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加快湖漫库区生态搬迁进程,于2023年11月17日开始签约;二是加快洞桥村、黄西岙村存在截污不彻底、原有污水管网破损工程完工。目前,洞桥村、黄西岙村截污纳管项目均已竣工验收;三是将该问题纳入“七张问题清单”管理,按时序推进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方案报审;四是加强库区日常巡查整治,落实联合执法管控,组织环保、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开展破坏隔离网、违建排摸整治,严查非法排污行为,对监管不力的1名工作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2.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坚决杜绝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二是对办公大楼电线未套管现象立即组织整改,已于2023年8月份完成整改;三是加强人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消控室持证上岗人员不足2人及消控室工作人员未正常值班已于2023年9月份组织全镇面上的全面排查整改。
3.针对“对村干部值班监管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完善奖惩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到岗的6名村干部谈话提醒,每人扣取基础报酬200元;二是完善通报监督机制,在石桥头镇驻村书记群落实专人每周抽查通报村干部值班情况。三是提升规矩意识,通过镇村干部会议、村级党建工作部署会议,加大值班纪律强调频次,提高村干部坐值班意识。
(四)关于“党委核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于2023年9月份重新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制度;二是在2023年9月份的机关会上组织“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专题学习,明确“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规范;三是举一反三,通过办公室例会开展重点岗位“三重一大”制度专题学习。
2.针对“争先进位意识不够强”问题。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明确考核责任分工;二是强化机制完善,定期组织各线召开考核分析会,于2023年9月、10月、11月分党建工作和高质量发展分组动态了解各线考核情况,及时补齐短板;三是强化状态提升,树牢“实干论英雄”的工作导向,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切实保障各项考核争先进位。
3.针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进一步分析研判重点经济指标,补齐发展短板,2023年10月份重点经济指标和项目比拼居全市第一;二是进一步强化项目谋划,强化三季度经济指标和“两年”工作争先进位;三是进一步保障要素供给,大力开展咸田工业区老旧工业园区“拆治规”,2023年8月份完成100%签约,9月份基本完成厂房腾空。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未按协议约定收取管理费”问题。
一是加强《石桥头镇菜市场股份承建管理协议书》协议管理,核实菜市场摊位费年总收入,对2017至2023年未收取的管理费进行调查核实、开展催缴,2017至2023年未收取的款项已于2024年1月16日收回;二是充分吸取巡察反馈意见,规范菜市场管理费收取制度;三是针对线索开展人员责任调查;四是举一反三,对其他国有资产出租情况进行梳理,并逐项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对超期出租的资产明确了处置意见,进行了预警提醒。
2.针对“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程序违规”问题。
一是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二是对现有人员开展资格重审,5名入住人员中有3名符合条件,2名不符合条件;三是对2名不符合条件对象予以清退。
3.针对“国有资产未入账”问题。
一是立即开展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整改,2023年9月份对镇菜市场、原花桥小学等资产立即入账;二是于2023年9月份开展国有资产排查管理,对相应资产入账应入尽入;三是对资产云平台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二)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镇村账目不对应”问题。
加强财务清理,由各联村领导牵头,分线理清各村应付账款,并向镇主要领导专项汇报相关情况。加强镇三资中心、各线办和财政所之间的沟通衔接,避免因各村自行开票未报备造成的镇村账目不对应现象。
2.针对“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问题。
对应收账款立即组织专项处置,对11笔应收账款均进行情况调查,因发生时间较早,相关人员基本已不在本单位,相关情况核实还需时日。
3.针对“未及时记账”问题。
提高记账效率,加强财务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财务工作能力和效率。目前,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均按季度完成记账。
4.针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承包款”问题。
一是完善考核机制,按合同约定对运营方进行考核;二是明确协议责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承包款支付。
(三)关于“政府采购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市财政局要求落实采购规范;二是加强采购流程强调,防止各线在不报备的情况下,自行采购支付;三是于2023年9月份对服务类政府采购组织专项学习,杜绝不按规范自行采购支付的现象。
(四)关于“镇机关工会费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职工福利费支出超标”问题。
加强职工福利费发放管理,杜绝超额发放现象,已全额收回超发部分。
2.针对“生日蛋糕发放混乱”问题。
已于2023年9月份重新规范生日蛋糕券发放模式,实行按年发放结算管理,同时,加强发放清单留存。
3.针对“支付凭证不全”问题。
规范职工节日慰问品发放,发放节日慰问品及组织工会活动必附签收清单、活动方案清单,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五)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工程项目未经集体决策”问题。
一是加强工程项目集体决策;二是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三是尽快组织该工程验收,目前已完成验收资料整理。
2.针对“违规进行EPC招标”问题。
严格遵守招投标程序,慎重决定用EPC方式进行招投标,对采用EPC形式招标的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招投标过程。
3.针对“项目竣工逾期”问题。
加快工程结算效率,已于2023年5月15日完成工程结算。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一)关于“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镇机关党委的职能作用弱化”问题。
一是强化机关党委作用职能发挥,每季度开展对支部书记的工作谈话,同时定期听取机关支部工作汇报;二是每半年开展一次讨论分析党员干部思想情况,每月组织、检查机关支部党建工作。
2.针对“党员民主评议不够规范”问题。
规范党员民主评议,2023年9月份对机关党务工作者明确党员民主评议的工作要求。
3.针对“年度优秀党员评选不够规范”问题。
规范年度优秀党员评选。下阶段,年度优秀党员必须经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推选后方可评选机关支部优秀党员。
(二)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选人用人把关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2023年10月19日经党委会票决对党外干部担任党政办副主任人员进行免职调整;二是加强选人用人资格审查,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担任相应职务。
2.针对“未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问题。
严格干部交流制度,对2名中层干部超过规定时间未交流任职的,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启动交流任职。
3.针对“选拔任用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
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2023年9月份对组织干事进行业务再培训,确保各环节规范,对中层任免先经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进行票决。
4.针对“任前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2023年9月份对组织干事进行业务再培训,确保各环节规范,确保任前公示满5个工作日后再印发任免文件。
(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2023年9月份开展专题会议对相关要求进行再明确,建立完善党风廉政专题分析研究制度,每季度开展分析研究。
2.针对“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生态建设工作不规范”问题。
2023年9月份开展专题会议对相关要求进行再明确,严格落实政治生态建设工作党委专题研究要求,确保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在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发挥更大作用。
3.针对“报告制度执行不够严实”问题。
2023年9月份由纪检线牵头加强各办党风廉政制度执行监督指导,切实提高各办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的质量。
四、聚焦巡察、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租赁费收取整改不到位”问题。
加快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进度,规范受托流转海塘田租赁费管理,于2023年2月16日规范了2023-2025年的受托流转海塘田租赁费,今后将按每三年一次调整相关租赁费。已收回宥维2020年度租赁费、亚繁支付2021年度租赁费。后经审计局要求,收回因计算面积丈量误差造成的差额,对未收取海塘田租赁费完成全额收取。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石桥头镇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切实提高整改实效。对于目前未整改到位、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抓不放、持续用力,强化跟踪督办,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做到抓重点、抓具体、抓到底,实时掌握整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难题,确保改到位、改扎实,不达目的决不收兵。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定期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再反弹。
(二)大力转化整改成果。严守整改各项要求,千方百计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把整改落实的成果体现好、运用好、拓展好,突破薄弱环节,解决实际问题。把整改落实的成果转化为真抓实干的实际行动,转化为加快石桥头镇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全面巩固整改成果。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绝不放松懈怠,防控风险、防止反弹,用制度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把巡察整改变成促进工作落实的过程,变成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邮寄地址:温岭市石桥头镇龙岗路98号,联系电话:0576-89977071,邮编:317502,邮箱:28629637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