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3-27 08:52:01    来源:市委巡察办


按照市委部署,2023年5月11日至7月1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9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局党委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张正卫同志牵头负总责,严格落实党委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收兵,确保一个都不能漏”。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制定印发《中共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员会关于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列出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改任务具体落实到分管领导,明确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导机制,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整改过程中以及整改结束后,定期开展“回头看”。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4方面4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6个、正在整改8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责令检查4人,提醒谈话1人;建立规章制度3项、完善规章制度1项。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未系统全面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学习”问题。一是系统梳理2018-2022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汇编成册分发至所有班子领导和机关干部,已分别于9月8日、9月12日召开党委和机关专题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利用机关学习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建培训会、“清廉大讲堂”等途径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业经济发展的最新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优化营商环境指标不佳”问题。一是根据浙江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考核细则要求,及时梳理政策知晓度、企业帮扶力度等年度牵头指标情况,目标明确、精准发力。二是针对政策知晓度指标,及时更新、推广全市惠企政策,通过企业码直播、微信公众号宣传、干部入企宣讲等方式,加强惠企政策宣传,推动政策知晓度全面提升。截至10月底,“政策计算器”助企应用已汇集国家级、省、市涉企政策9346条,规上企业应用上线率达100%,平台浏览量达94353次,访客数16248人,成功进行562次政策匹配。三是针对企业帮扶力度、企业权益保护程度等指标,实施“万名干部助万企”精准服务提质扩面与经信干部全员联系规上企业行动,组建“部门+协会+属地”助企专班,走访规上企业,梳理困难诉求,逐一交办落实。今年以来,累计收集和办结企业诉求192条,办结率100%。

2.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缓慢”问题。一是根据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已调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十四五发展目标为3.3%,力争2024年达到3.1%。二是加强对接市投促中心,聚焦激光电子、智能控制产业等新赛道,推进狮门半导体、晶能微电子车规级半导体封测、FEV-所托瑞安域控制器等签约项目建设。

3.针对“系统谋划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问题。一是持续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纵深推进老旧工业点改造、零地技改、数字化改造“三个100”工程,提升健全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和国家水泵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运行机制,建设省级高档数控机床技术创新中心、华中数控研究院等产业链创新平台,加速传统产业“四链提升”。机器人与数控机床产业集群已列入“浙江制造”第二批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农业灌溉泵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已列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二是推进现有新兴产业企业做大做强。持续发展热刺激光、同合激光、华懋、华发、魔研、雄亚等一批光电信息企业,新培育鸿利、益中封装、讯丰智能等一批光电信息和晟强、耀能等一批能源环保企业。三是加快新兴产业项目招引落地。全速推进“十链攻坚”产业链精准招商,力促新能源电车及航空航天、激光电子信息、半导体及控制器、风光电及储能等新兴产业建链延链,推动嘉合劲威半导体智能制造、晶能半导体、上海电气储能电池、纬景储能电池等招引项目尽早落地。

(三)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

1.针对“以班子会议代替党委会”的问题。已梳理明确党委议事规则,规定对于人事调整、职级晋升、先进评选、意识形态等重要事项必须提请党委会研究审议。

2.针对“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已对2022年以来不规范的会议记录开展自查,分类梳理问题情况,充分摸清底数。二是已完善党委会会前议题收集制度,制定会前、会中、会后具体工作流程图,并严格执行。三是已进一步明确会议记录规范,局办公室已按照要素齐全、要点清晰、要旨不漏、保持原意、反映原貌等基本要求,高质量做好会议记录。四是将进一步严格规范执行发文程序,杜绝出现未经研究即发文情况。

3.针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已修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涉及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党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决定局内机构设置、干部配备、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须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每项议题事项决策均按议题确定、酝酿准备、研究讨论、会议表决、记录存档、决策实施等程序严格进行。二是已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小组,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对涉及下属集体企业市工业经济发展公司等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宜,已经党委研究审议通过。

(四)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经济运行指标排名下降”的问题。一是梳理近年来上级对于经济运行指标的目标要求,已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标其他县市找差距、找短板,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力争2023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制造业投资增速争先进位。二是持续推进集群培育工程,围绕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统筹推进六大行动,加快构建“争创五星、面向未来”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农业机械排灌用泵产业集群成功列入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机器人与数控机床产业集群获评第二批“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三是深化“标准地”验收政策引导,继续推进“亩均效益”与项目落地相结合,将企业出租的关联企业的经营数据纳入“地主”企业评价,引导企业从源头将资源向优质企业倾斜。四是深入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引,已引进上海电气、匹克智能鞋服等具有行业引领性的重大制造业项目和链条填补性的产业链配套项目。五是持续用好市级工业项目库解决优质企业项目用地问题,优先保障亿元上重点企业、优质成长型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新增用地项目精准落地,不断扩大有效投资。近年来,依托市级工业项目库,我市已帮助23家企业解决用地需求1109亩。

2.针对“规上工业企业规模不大”的问题。一是已分析规上工业企业组成结构,建立亿元上企业、10亿元上企业培育库,2023年培育亿元上企业187家、10亿元上企业10家。二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以大力度政策,鼓励钱江摩托、利欧泵业、新界泵业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开展重点企业评选,在亩均评价、要素配置等方面向重点企业倾斜,营造争先创优氛围,激励企业不断做大做强。三是持续推进企业上规培育,已制定《2023年工业规模企业培育任务》《2023年“小升规”培育企业名单》,精准培育企业名单,加强工作指导和日常走访帮扶,及时协助解决企业升规中的实际问题,2023年培育升规企业110家、净增54家。

(五)关于“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

1.针对“2019年以来,主动系统谋划研究本地产业发展不到位,对重点产业链系统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一科室对接一产业”模式,调研梳理要素配置、产业短板、市场渠道、创新瓶颈等制约性因素,统筹推进产业链企业发展、项目建设、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今年以来,通过邀请行业专家、学者组织产业链、税务、综合政策等机关干部学习会8场次。二是聚焦新兴产业。重点研究分析光电信息、新能源、医疗健康、智能控制等新兴产业在我市的招引和培育情况,在产业布局优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链本地配套、产业集群培育等方面寻求突破,已完成战新产业培育发展研究报告1篇、其他产业发展调研报告4篇。三是壮大调研队伍。建立青年干部机关学习制度,要求35周岁以下机关年轻干部每人每月撰写1篇以上信息报告、主笔科室调研报告,由主要领导亲自审阅并作星级评定,信息报告和调研文章择优上报,截至目前已刊发两期调研文章汇编。

(六)关于“奖补政策导向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

1.针对“工业企业奖补政策靶向不够精准”的问题。一是为解决工业企业奖补政策靶向不够精准问题,2023年5月9日,我市出台《温岭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温政发〔2023〕19号),提高了相关资金补助门槛,如设备技改补助门槛从“单台设备6万元以上且投资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调整到“单台设备20万元以上且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突出资金补助扶大扶强扶优导向。二是下一步将定期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政策。

2.针对“设备技改补助绩效低”的问题。一是我局在《温岭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温政发〔2023〕19号)制定出台时,已认识到设备技改补助绩效低这一问题,并积极整改,加强财政资金对重大设备的倾斜支持,突出技改资金扶大扶强导向。该政策将设备技改补助门槛从“单台设备6万元以上且投资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调整到“单台设备20万元以上且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同时根据设备价值进行分档补助,对单台设备价值20万元-100万元的、100万元-300万元的、300万元-500万元的、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8%、12%、15%、20%补助。二是下一步将定期对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政策。

3.针对“鞋业企业扶持政策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一是《温岭市扶持鞋业企业优化升级的八条政策》已于2022年12月31日废止,2023年鞋业产业项目已按照《温岭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温政发〔2023〕19号)执行。二是下一步将加强企业奖补政策预算精准测算,提高预算执行率。

(七)关于“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1.针对“小微园区智慧系统运行率低”的问题。一是组织系统建设公司人员对各园区平台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从园区的基本信息维护、软硬件对接情况、政企信息协同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培训,确保系统的日常维护。二是落实系统建设公司人员对已有智能化硬件建设的园区定期巡检,解决园区硬件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园区硬件设备的使用率,保证硬件设备和园区平台的数据互通,持续积累相关运行数据。三是推进星级创建园区数字化改造进程,推动符合智慧系统硬件创建条件的园区加快系统应用。

2.针对“小微企业园区退园不规范”的问题。已出台《温岭市小微企业产业园建设提升工作方案》,加入园区退出标准,对于不符合《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提升2.0版行动方案》中小微企业园建设导则的小微企业园,将督促整改,对于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退出。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关于“补助资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1.针对“台损补助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台损补助政策已失效,今后对类似政策将制定实施细则并按要求规范操作。

2.针对“对鞋业生产企业新设专卖店补助申报材料不明确”的问题。一是《温岭市扶持鞋业企业优化升级的八条政策》已于2022年12月31日废止,2023年鞋业项目按照《温岭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温政发〔2023〕19号)执行。二是对新设奖补项目,已进一步规范申报流程和申报资料要求,细化企业经营资料审核要求,加强补助申报审核把关。三是正在调查核实以上资金发放的具体情况,将视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关于“培训经费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2019—2022年企业卓越团队管理研修班、精益管理培训均直接指定给2家公司,历年培训后均未进行绩效评估”的问题。一是已于10月25日出台《温岭市经信局企业培训管理制度》,规范机构招标等操作流程。二是建立完善企业培训的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学员抽样评价、满意度调查回访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服务机构下一步的培训方案采用情况。三是正在调查核实以上资金发放的具体情况,将视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针对“合同约定不明确”的问题。一是规范合同管理,要求所有合同必须经分管线审核、法务审核、班子会议审核等流程后再实施。二是已于10月25日出台《温岭市经信局企业培训管理制度》,严格明确合同约定内容,对于培训合同、培训举办文件、参训人员签到册、培训费用清单等资料将按照“一训一档”做好台账归档。三是正在调查核实以上资金发放的具体情况,将视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针对“超额支付培训讲课费”的问题。一是局党委已研究明确不再同杭州元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合作。二是下一步将严格专家身份核验,尤其是专家所在企业信息、资格证书等材料。三是已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并责令相关负责人作书面检查。

(三)关于“大额资金未实行竞争性存放”问题的整改

1.针对“2018年以来,市二轻工业合作联社有3笔大额资金未实行竞争性存放”的问题。已与市财政局充分对接沟通,并按要求存放资金。

(四)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2010年以来,未通过公开招租方式将1处国有资产出租给个人。2010年7月-2020年7月租金至今未收回国库”的问题。一是已收回相关租金。二是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公开招租,已分别在局网站、出租房屋门面公开张贴招租广告,完成招租程序。

(五)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项目拆分后直接发包”的问题。一是考虑到知名服务机构难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普遍较低等因素,因此在制定出台《温岭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温政发〔2023〕19号),我局已删除《关于印发温岭市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47号)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为规模上需求企业提供智能化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条款。二是规范招标程序,择优选择中介机构。加强把关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质量要求在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条款内明确体现,对无法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将依合同条款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已核实相关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并对相关负责人开展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书面检查。

2.针对“服务质量未把关”的问题。一是加强把关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质量要求在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条款内明确体现,对无法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将依合同条款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已核实相关情况,并形成调查报告。

(六)关于“擅自扩大工会福利范围”问题的整改

1.针对“将工会住院慰问对象调整为工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的问题。一是已于9月11日收回2022年12月慰问会员家属住院费。二是已核实相关情况,并形成调查报告。三是对相关责任人作提示谈话,开展严肃批评教育,明确要求深学细学《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调整工会经费支出实施细则,提升业务水平,守牢工作底线,杜绝再次出现此类情况。

(七)关于“专家费支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2022年10月-2023年1月支付26人次企业现代化管理对标提升专家费标准”的问题。一是已于9月13日,收回发放的超标准部分专家费;已按要求分别打入5位专家的个人账户。二是今后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执行。

(八)关于“未在定点机构租车”问题的整改

1.针对“2020年3月、10月未在政府定点机构租赁车辆”的问题。一是已核实相关情况,并形成调查报告。二是根据调查结果,局党委已责令相关负责人作书面检查。三是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相关规定在政府定点机构租赁车辆。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一)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制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已于10月7日经党委会研究,新任党委委员林引挺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2.针对“党建工作氛围不浓”的问题。加强党建宣传阵地建设,营造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每月定时在党务公开栏公开党组织工作学习计划、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党费收缴等内容。

3.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组织党员学习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党内法规,熟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方法、原则和要求。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中,要求每位党员必须紧扣会议主题,深挖问题根源,开展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4.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并做好规范记录。

5.针对“换届选举不规范”的问题。加强党务干部业务水平的培训,认真学习《温岭市机关党建工作实务》,学习党组织换届的相关知识,做好换届提醒及党员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提高党员参与党的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党员参会率,保证支委会等党的组织生活规范有序、高质高效完成。

(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压力传递不到位”问题。局党委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工作的研究和思考,已召开工作部署会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3次,及时听取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问题。

2.针对“‘三书两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专项工作,分管领导每年年底向局党委报告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牵头科室按照要求在年初制定任务计划,年中、年底向党委报告落实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交。

3.针对“未按要求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的问题。加强廉政警示教育重视程度,已将廉政警示教育列入机关年度学习计划,每年按要求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通过“一把手”讲廉政课、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签订廉洁履职承诺书、学习干部廉洁教育读本等多种方式对照检视、以案促改。

4.针对“廉政风险排查不到位。2018年以来廉政风险排查未做到全覆盖”的问题。严控廉政风险防控,针对岗位变化、人员调整的情况,及时组织包括下属工业经济发展公司在内的各个岗位开展廉政风险点大排查,实现机关干部廉政档案全覆盖。

(三)关于“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已严格按照《温岭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执行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职流程,跟踪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平。

2.针对“下属集体企业人员招录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下属企业人员招录,参照国有企业招录流程,已制定下属企业人员招录制度,将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3.针对“编外用工聘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编外用工聘用要求,建立健全编外用工管理制度,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聘编外人员。二是对于该名在职编外人员进行工作职责调整,专职从事局内相关工作。

(四)关于“政务公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市经信局网站未按要求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班子分工等内容;政务公开不及时”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市经信局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已于2023年9月15日前在市经信局网站上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班子分工等内容。二是按要求在局网站及时公开相关文件。

四、在“聚焦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一)关于“上轮巡察指出‘下属集体企业人员担任局机关重要中层职务’的问题未整改”问题的整改

经党委会研究,已于2023年9月12日免去相关人员职务。

下一步,市经信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持续强化整改落实,坚决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账销号,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强检查,防止反弹;对已作出部署的,强力推进,确保在限定时间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好作风转变正确方向。加强党委领导和组织把关,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建设”“巡察整改落实”四方面,全面检视存在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巡察整改与中心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严加强制度全面管理。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6222053;邮寄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58号1601办公室,邮编:317500;电子邮箱:wlsjxj@126.com。